台灣恐龍法官出現了-逆子弒母斷頭判無罪二審:毒誘精神病無辨識能力

毒品除罪化的最新釋義嗎
想當初有人在小燈泡靈堂前
信誓旦旦發誓
阿姨會將這個洞補上
不會讓妳白白犧牲

現在4年過去了
洞不但沒補 還越來越大
又是火車上殺警 又是吸毒犯弒親
再過4年 洞應該還是在那裡
老百姓只能自求多福了
電火條阿張貼 天國近了" 民進黨執政下出現呆灣特有種孔龍弱智法官! 真是禍國殃民!
高院如是以刑法第19條理由判決無罪,是有誤解該法條精神..
就法論法刑法第19條,我國的立法軌跡
至於我國法律又如何規範?我國於94年刑法修正時,
刑法第19條立法理由,確實是寫明,生理學部分,
診斷部分,歸給醫師,心理學部分,法律因果關係部分,
留給司法官。簡單說,專家進行精神鑑定,告訴司法官,
被鑑定人的生理狀態,或是精神疾病、心智障礙的診斷,
其後,由司法官來,依前述狀態得出的法律責任。
這是當時94年刑法立法者的理想,或者是說,
立法理由書所明載的內容。

綜上所述 精神鑑定只是判刑參考,不是絕對,全部
推給該鑑定是不負責任的判決,刑法第19條立法者的理想謂..
鑑定只是生理學部分,另外心理學部分,其後,是由司法官來,
依前述狀態得出的法律責任,司法官還要參考殺人罪本刑,以往
判例經驗及社會常理來判刑..
如高院無罪都是依刑法第19條法律及鑑定來判決的,
[但可能是誤解該精神鑑定只是參考生理一部分]心理部分才是重要的判決依據..
刑法第19條立法理由書所明載的內容,在心理學部分,法律因果關係部分,
是留給司法官做最後判決依據。[心理部分就沒所謂要鑑定,是留給司法官的]
817選出來的政府
鐵牛CEO wrote:
法國大餐還沒吃完...(恕刪)

別那麼急先讓總統好好吃法國餐 ,妳不知道選舉時憋的多辛苦。
吸毒或喝酒後再貪汙,也是無罪………
所以說,法院應該檢討有沒有不適任法官…
我們國家的問題
這個庭長跟受命法官的判決有問題
社會上都沒有法律人士有清楚邏輯證明判決錯誤
我們是一般百姓,沒有能力去了解法官邏輯有沒有問題
但是直覺告訴我,有人瘋了
不知道是犯人還是法官
dinnerxp wrote:
817選出來的政府...(恕刪)


817應該很喜歡砍家人的頭
chou511557 wrote:
桃園梁姓男子涉砍下母...(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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