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n wrote:
行政懲處的比例原則呢?
一罪一罰的原則呢?
所謂的違規如果還在行政訴訟,也能直接認定並加罰?
內控失靈是七位NCC委員說了就算?
所謂大股東干擾,到底造成什麼實質公眾損害?需要予以嚴厲懲處駁回換照?
未說明改善可能性?-----完全不能補件?
根據資料 (參閱報導),這兩年 (2019~2020/11) 三立新聞台也遭罰11件,共334.3萬元,要不要在換照時再加總懲處?

pgn wrote:
行政懲處的比例原則呢?
一罪一罰的原則呢?
所謂的違規如果還在行政訴訟,也能直接認定並加罰?
內控失靈是七位NCC委員說了就算?
所謂大股東干擾,到底造成什麼實質公眾損害?需要予以嚴厲懲處駁回換照?
未說明改善可能性?-----完全不能補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