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anx wrote:外公外婆 正名了! 在台灣,習慣上外公是指媽媽的爸爸,外婆(台語叫外嬤)是指媽媽的媽媽。阿公是爸爸的爸爸,阿嬤是爸爸的媽媽。補充:外孫:是稱呼女兒所生之兒子。外孫女:是稱呼女兒所生的女兒。有別於兒子所生的小孩!這都是一種簡單而明確的稱呼,用一個「外」字,明白表達了這個長輩與其之關係,怎會扯到歧視的問題?如果硬是要當成一種歧視,而不能用「外」,那要用多少字,才能說清彼此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