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不是只能拆掉重建,還有一種叫做「拉皮」,就是只重新裝潢。像站內的房屋版,也有很多網友分享過,30~50年的老屋,請室內設計師重新裝潢,搞的比新建的豪宅還漂亮!只是裝潢的話,比重建便宜非常多。覺得各地市政府,如果要省錢,其實可以找學生來設計。科技大學、技術學院,藝術系、建築系,室內設計系…什麼的。舉辦比賽,給公共市場和街道重新設計裝潢,前幾名有獎金,比如第一名10萬元,佳作2千元,吸引在校學生投設計稿。幾十萬元請不動名設計師的,但對學生來說很多。學校裡面可能有一些有設計天份的,參加這種比賽得名次除了獎金,一展所學,以後畢業找工作履歷也好看。然後市政府花少少錢就獲得設計稿,多的錢就可以買材料雇工人施工,或官員污起來。這樣不是雙贏。重點可以推動都更,而不是幾十年不變,一片破敗老舊。
所以你覺得, 是不是要立法, 超過20年的建築物都要打掉重建?你家裡住了20年, 老舊了, 不夠新了, 別人認為你的房子舊了, 不好看了,你自己會不會聽人家的意見 ,花錢重蓋或整修呢?老舊不是罪, 髒亂才是, 老房子有老房子的味道, 承載的是記憶,髒亂才是影響市容最大的因素.台北南陽 wrote:雲林虎尾人你居住地方不雅觀 一直沒有改變你為什麼不生氣 為什麼不改變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