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羽斷翼 wrote:
問題是合約上已經寫明了混凝土鋼筋裸露等狀況
而買方還願意簽名..同意仲介和賣方能免責
買方事後反悔..這是仲介的錯????
有告知,但告知不完整,買方知道這是有問題的房子,但沒想到在房仲透露之外,還有其他問題啊,不然房仲業者為何會說:
『惟屋內客廳、房間等位置因有固定裝潢物包覆,故本公司經紀人員無法查檢』
這不就是卸責?
還是你真的同意『只要房屋瑕疵被裝潢遮蓋住,那房仲沒檢查出來,也是可以免責了』
你同意…大多數人可不同意啊。
畢竟如果房仲只需要檢查肉眼可見的屋況外觀,那要這房仲有屁用…
房仲剩下的真實用途,就是協助炒房?

猴仔: 與其檢討房仲,不如檢討國軍。 [^++^][^++^][^++^][^++^][^++^]

星幻 wrote:
有告知,但告知不完整,買方知道這是有問題的房子,但沒想到在房仲透露之外,還有其他問題啊,不然房仲業者為何會說:
『惟屋內客廳、房間等位置因有固定裝潢物包覆,故本公司經紀人員無法查檢』
這不就是卸責?
還是你真的同意『只要房屋瑕疵被裝潢遮蓋住,那房仲沒檢查出來,也是可以免責了』
你同意…大多數人可不同意啊。
畢竟如果房仲只需要檢查肉眼可見的屋況外觀,那要這房仲有屁用…
房仲剩下的真實用途,就是協助炒房?
我並不認同『只要房屋瑕疵被裝潢遮蓋住,那房仲沒檢查出來,也是可以免責了』
我認同的是合約中.如果寫明了免責條件.
而買方也自己願意簽名.而讓仲介免責.
那怪不了任何人
這問題像貸款
如果你有要求寫貸不到8成.那合約解除..那貸不到就解除
旦你沒寫.結果你貸款下來才6成.你又拿不出另外2成.這是仲介的錯嗎?
認為有問題..不要說不買..
不然最少也不要在合約中特別的寫明把混凝土鋼筋裸露等狀況
買方同意免除賣方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意旨
這件事上法院也不見的能讓買方滿意的問題在於合約
有問題應該一開始就在合約中寫明.而不是把一切的免責條件都寫完後.
特別是把自己都寫死後.自己還很高興的簽名付錢
才又在事後怪別人
畢竟你我都不是當事人
你跟本不知道買方是不是真的知情(這房子我猜會比市價低)
只是事後裝潢來估價
超過了他的心裡預算才又反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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