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huang1911 wrote:
所以以後的要拿你們做...(恕刪)
難怪,常常在喝酒、吃飯、唱歌、十指緊扣....
JasonQ wrote:
不對
從實務上來看,高端並沒有提供足證保護力的報告
因為當初衛福部自己提出的要求,就是要在一年內提供疫苗的有效性報告。
當時就知道高端必須要自己透過二期、三期試驗取得疫苗的效力評估報告。
現在,高端沒辦法在其能力範圍內提供這份報告,不就是違約?
疾管署明知道對方沒辦法達成當初承諾的要求,不廢止EUA,卻想盡辦法幫對方美化疫苗效力,還不惜動用全民接種資料庫並曲解其中數據的意義?
所以疾管署把效力評估報告當成“僅僅只是一個形式”?
一年前的要求根本是謊言?




















herblee wrote:
數字都有 , 網路上...(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