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tsuroo wrote:還不是女生要生小孩,有月事,在台灣女生不能當兵,而以色列的女生可以當。 記得以前一提到男女平權,女生為何不用當兵女權團體都是用這個理由說男生會生小孩再來說公平如果舉以色列為例她們又會說國情不同
過期無效 wrote:記得以前一提到男女平權,女生為何不用當兵女權團體都是用這個理由說男生會生小孩再來說公平 懷胎10月是吧!生一胎抵役期10個月,生兩胎免役看看這些維護女權的女生們,生了幾個孩子!?生不出來就去當兵,這樣才符合男女平權(SDG5)
2bod wrote:請國防部派女性軍士官...(恕刪) 不想將女性納入徵兵,去以色列考察100次,也是不會推動,臺灣再過50年,也只是徵男性服兵役,也不會徵女性服兵役。娘們去爽,爺們去苦。真的是憲法男女平等。
mitsuroo wrote:臺灣再過50年,也只是徵男性服兵役,也不會徵女性服兵役。娘們去爽,爺們去苦。真的是憲法男女平等。 憲法並非限定男生服兵役人民義務:(一)納稅之義務憲法第 19 條:「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二)服兵役之義務憲法第 20 條:「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三)受國民教育的義務憲法第 21 條:「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另外國民教育法規定 6 到 15 歲的國民,應接受國民教育。現在都講男女平權(SDG5)男女平權都當兵 並無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