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的意思是捷運公司有隨時防止從天而降人為異物的義務並應預先做好所有的因應措施意思大概就是當你合法載人騎車在路上時有人從高樓丟重物下來時把乘客砸死結果100%都是機車駕駛人的錯哈哈哈!就算是沒受過任何教育的人,都不會有這種神邏輯啊
太魯閣案己有判例 ,從工程車掉落 , 到可以通知列車作反應 ,遠比一分鍾多得多 !!而最終被判刑的 , 好像沒有行控這部份的人被判刑 !!裡面有提到一句話 , 我覺得很重要 !!"導到後續事件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