怨念聚合體 wrote:只有保母姊妹收押嗎?...(恕刪) GOOGLE出來,不知道正不正確....主管是中央...喔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簡稱兒福聯盟、兒盟,是臺灣一個關注兒童、青少年福利與權益議題的團體,1991年12月由立法委員、律師、教授、醫生及關心兒童的各界專業人士、相關團體共同組成,現任董事長為林志嘉, 其業務涉及「兒童教育」(教育部主管)及「兒童福利」(衛福部主管)。
woei66 wrote:GOOGLE出來,不...(恕刪) 我用工程來比喻:政府工程,發包者:政府社會局。承包商:兒福聯盟。承包商員工:保母。標地物:孩子。承包商員工故意把標地物蓋壞,請問是誰有責任?
john0002 wrote:我用工程來比喻:政府工程,發包者:政府社會局。承包商:兒福聯盟。承包商員工:保母。標地物:孩子。承包商員工故意把標地物蓋壞,請問是誰有責任? 承包商定期去視察,但都沒發現標地物有問題。那誰有責任,很明顯了吧。
沒辦法台灣的法律就是保護壞人的就算死者身上有重傷害的情況,但這個跟死亡原因沒有直接關係的話,法官也不會判重傷害致死啊凌虐致死明明就比單純的殺人不知道慘無人道多少倍,但刑期就是比較短,真不知道是怎麼設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