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所以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2條才規定「⋯⋯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提議,院會決議後⋯⋯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且第15-4條亦有立委得於總統報告後提問之規定所以賴皇是在開憲政什麼玩笑?中華民國憲法碰到他果然是災難
EQUAL.H wrote:總統賴清德今天上午(6/24)在總統府敞廳針對國會改革法案發表談話表示,他依據憲法於稍早完成簽署並在公布法案,基於守護憲政秩序、保護民眾權利,他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以及暫時處分,在結果出來他不會進立院接受國情報告。 說好的一生只督你一人呢?這樣龍介兄選好玩的嗎?你的好友都拼到立委了,這不是待客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