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adora wrote:真正需要司法...(恕刪) 監察院、柯文哲任內的都委會、法務局的說明...不是已經很清楚的告知「非都更獎勵對象不能給予都更容積獎勵」柯文哲任內以「新創容積獎勵」的名目卻實質上比照都更容積獎勵給予額外容積率....你太執著在你以為的邏輯內柯文哲和他的律師團如果真的依據你的邏輯去攻防,穩死的...
JasonQ wrote:柯文哲任內以「新創容積獎勵」的名目卻實質上比照都更容積獎勵給予額外容積率.......(恕刪) 先前就跟你證明過數字跟都更法規訂的數字就不一樣不知道你們一直在喊著比照都更到底在比照什麼數字就不一樣,哪裡比照?
sonadora wrote:JasonQ...(恕刪) 前面不是已經很清楚告訴你「準用都更容積獎勵」就是關鍵證據連柯文哲都同意給京華城額外的容積率跟都更容積獎勵有關係了你一直堅持數字不一樣有用嗎?之前的討論就告訴過你柯文哲當初如果按部就班的依據地方政府的權限去新創容積獎勵並公告適用而不是急著用「準用都更容積獎勵」幫京華城量身打造獨一無二的容積獎勵名目就不會陷入圖利罪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