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naut wrote:對於新加坡祭出鞭刑擬重懲詐騙犯,對此莊瑞雄表示,台灣有簽署聯合國人權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當然鞭刑讓民眾宣洩情緒,但在法治上有人道的問題,新加坡的鞭刑長期以來也被國際人權組織譴責,強調可以重刑但不能鞭刑。 國會議員竟然重視國外組織的評論,多過於本國人民遭受的痛苦。說民進黨清廉、勤政、愛鄉土 ???我呸!
新加坡擬祭「鞭刑」嚴懲詐騙犯 藍委林倩綺:不適合套用我國記者林怡昕/台北報導2025-10-15 17:51:56根據外媒報導,新加坡刑法修正草案,考慮對詐騙集團成員及車手實施「鞭刑」重罰,其中主謀最重可挨24鞭,車手也會面臨最多12鞭的嚴厲懲處。對此,國民黨立委林倩綺今(15)日認為,台灣與新加坡的法制體系與社會結構有所差異,鞭刑屬於新加坡特殊歷史背景下的刑罰制度,並不適合直接套用於我國現行法治框架,「若貿然引入體罰,恐引發人權爭議與憲法疑慮。」根據新加坡媒體《亞洲電視台》報導,新加坡內政部擬議修法,讓詐騙犯、詐騙集團成員和招聘人員面臨強制性鞭刑,刑度為6~24鞭,而協助詐騙洗錢,或提供身分證件或手機SIM卡的車手,則面臨最高12鞭的裁量性鞭刑。針對新加坡政府考慮將詐騙犯納入鞭刑處罰一事,林倩綺認為,台灣與新加坡的法制體系與社會結構有所差異,鞭刑屬於新加坡特殊歷史背景下的刑罰制度,並不適合直接套用於我國現行法治框架。林倩綺指出,台灣長期以來致力建立尊重人權與符合比例原則的刑事制度,若貿然引入體罰,恐引發人權爭議與憲法疑慮。不過,林倩綺也強調,這並不代表台灣在打擊詐騙上可以鬆懈。詐騙型態日新月異,從境內話務、跨境金流到假投資平台,社會危害極大。林倩綺表示,國會將持續推動加重詐欺刑度、強化跨部會聯合執法與國際合作,並要求檢警調單位加強追查金流與幕後共犯,讓詐騙集團無所遁形。林倩綺最後指出,打詐的關鍵不僅在刑罰態樣與刑度,更應檢視執法落實程度。 若執法不確實,只逮捕到在第一線被吸收利用的車手與弱勢族群,卻無法溯及幕後操控金流、獲取龐大利益的黑手,重刑也無從施展。她呼籲政府,打詐要有效度就必須落實執行面,讓法律的嚴懲真正發揮效力,才是保護民眾與重建社會信任的根本之道。
chinnaut wrote:莊瑞雄說,鞭刑可能也沒有教育上的意義,當然詐騙讓民眾厭惡憎恨 ,應該從刑期加重或是假釋門檻提高調來調整,若用這種違反人權、不人道的方式,台灣人權評價將走回頭路,直呼不可行,「詐騙犯夠糟糕了,又因酷刑變成不文明的國家」。 安分守己不就沒事了嗎?會不會哪一天莊委員會說關犯人是妨礙自由違反人權 不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