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in5678 wrote:楊惠欽等3名大法官指出,由5位大法官署名作成的「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形式上一望即知不符法定人數要件,屬顯然無效,強調大法官或憲法法庭不具所謂「組織自主權」,也無得以「程序自主權」為名,自行決定或變更憲法法庭合法組成要件的權限。 這其實已是憲政危機!那可以怎麼應對?-------1. 針對憲法判決聲請再審。2. 向監察院檢舉這 5 位大法官失職。3. 由未來的大法官推翻此次的「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然後請監察院彈劾。(依據台灣現行法制,官員即便已經退休、資遣或因其他原因離職,監察院仍可針對其「任職期間」的違法失職行為提出彈劾。)
pgn wrote:2. 向監察院檢舉這 5 位大法官失職。3. 由未來的大法官推翻此次的「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然後請監察院彈劾。(依據台灣現行法制,官員即便已經退休、資遣或因其他原因離職,監察院仍可針對其「任職期間」的違法失職行為提出彈劾。) 為什麼監察院不該廢,在這些政治紛爭就可看出來!孫中山先生的五權分立,本來就是要對三權分立做改良,別傻傻搞不清楚!監察院要做的是改制,變更產生方式,不要讓總統提名監委,這才是重點~~~~監察委員可以在行政立法紛爭之外,獨立的去彈劾行政與司法官員的缺失違法,這是監察權獨立的價值~~~~部份的藍白卻想要廢監察院,真的是被以前的民進黨洗腦了,可說是對政治制度相當盲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