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on.C wrote:過去蔡政府沒修法,賴政府現在要處理這個問題 那就修選罷法啊,比如說~曾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得參選公職之類的(比修憲法簡單吧!)還有,別說啥叫藍白提案,至少要由賴清德叫人提案的啊,藍白擋不擋,那是藍白的事,民進黨先提案那才是有"處理這個問題"的決心啊
Sharon.C wrote:以前是以前,現在是現在,過去蔡政府沒修法,賴政府現在要處理這個問題,大家就一起面對。 2009年蕭美琴接受媒體平面媒體專訪時表示,「我在日本出生,媽媽是美國人,從小只有美國籍,如果我放棄美國籍,那我就會變成無國籍」...如果陸配不能參政那蕭美琴這美國籍怎有資格當上副總統???要不要出來面對一下??
有身份証辦戶籍、有中華民國護照出國旅遊、有10年的參政權,不知道這代表什麼?大陸地區就是適用兩岸條例特別法,至於外國(美、日、加當然需要國籍法。還在扯國籍根本是無視憲法和兩岸條例規定。退一萬步來說內政部認為有爭議,應該是找出解決的辦法,而不是故意製造對立事端,這樣才彰顯中華民國照顧大陸地區的民眾合法權益。
窮到只剩下錢 wrote:幹!媽的法界就是一堆垃圾當道我只問一個問題是憲法大還是國籍法大 一堆白癡在裝傻..民進黨故意魚目混珠...國籍法不適用於大陸來台居民或大陸移民人士..依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並非「國與國」,而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的關係...憲法高於一切法律...既非國與國那有啥國籍問題???所以大陸人士來台並不是用國籍法..而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