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013760991 wrote:
如上面圖片所示,李貞秀家裡拿出的證明是公安局證明當年她的確有除戶的申請且己完成,這種補述證明是為了證明她做過這個申請且之前己完成,這種證明當然不會和當年申請時相同
建議您看看梁文傑記者會上所描述的。
我很好奇 這位女士是否擁有中華民國身份證?
如果有就代表她已沒有對岸國籍(自動除國籍), 那是否除户籍應該也不是重點了。
M013760991 wrote:
麻煩你找一個陸配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給我們看看?
中華民國要求的是要拿身分證請回去中國除戶籍,至於國籍二岸互不承認(你可以試著入境中國大陸時,同時把台胞證和護照一起拿給海關,看護照會不會馬上被丟回給你),那來的放棄國籍並除籍?
至於那條狗,講理和護航都分不清就没辦法了,民主國家不講法律法條是要講什麼?扯一大堆是要幹嗎?就看法律是怎樣,按規定走不對嗎?










M013760991 wrote:
中華民國要求的是要拿身分證請回去中國除戶籍,至於國籍二岸互不承認(你可以試著入境中國大陸時,同時把台胞證和護照一起拿給海關,看護照會不會馬上被丟回給你),那來的放棄國籍並除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