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裡這種東西是地嶽級別的兇器,
你要是遇到了拿雙刀的鄭捷還有機會逃命或放手一搏,
但在到處都是人的地方,不幸遇到拿火槍的瘋子你是逃不了的!
就算你沒被燒到,也有很高機會被驚逃的人群踩踏而亡,
法律不可能一開始就料想到所有狀況,說不違法就沒關係是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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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時期的「火槍兵」(火焰噴射兵)是專門用於攻堅與清除陣地的突擊兵種。
他們具備極高的近戰殺傷力與戰場威懾力,主要透過高溫火焰與燃油殺傷隱蔽目標。
火焰噴射器的殺傷力機制
極高溫度:
噴射出的燃油能產生攝氏 800 至 1,200 度的高溫,能瞬間引燃敵方陣地內的-
武器、彈藥,並將躲藏在碉堡、坑道或壕溝內的士兵活活燒死或窒息而死。
消耗氧氣:
在封閉空間(如碉堡或洞穴)內燃燒會迅速耗盡氧氣,
即便沒有直接被火焰波及的敵人也會因窒息而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