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l4su3a8cl3 wrote:
中華民國是法律用詞
中國是宗教用詞
可以稱呼閣下法盲嗎?
在中華民國之下有這麼多以中國為名的企業
該不會不知道中國二字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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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
簽訂日期: 民國 41 年 04 月 28 日
生效日期: 民國 41 年 08 月 05 日
簽約國: 亞太地區 > 日本
第一○條 就本約而言,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
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
切臺灣及澎湖居民及前屬臺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中華民
國法人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
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所登記之一切法人。
法規名稱: 大陸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組織目
第 6 條
綜合規劃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整體大陸事務之政策研究、評估及規劃。
二、中國大陸情勢、對臺政策與兩岸互動、協商之整體研析及規劃。
三、兩岸關係涉外事務之整體情勢研析及規劃。
四、各機關及地方政府推動大陸工作業務之整體協調、聯繫。
五、兩岸關係民意調查與相關資訊蒐整、規劃運用及服務。
六、國內外研究機構聯繫、交流及合作。
七、其他有關兩岸整體情勢研判及政策規劃事項。
第 11 條
聯絡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大陸政策國內外溝通說明之整體規劃及執行。
二、兩岸協商事項國內外溝通說明之整體規劃及執行。
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規劃、研擬及執行。
四、兩岸協商相關政策發言與輿情蒐報回應之協調及聯繫。
五、國外訪賓拜會之聯繫、安排及接待。
六、旅外中國大陸人士之邀訪及聯繫。
七、網路等新興傳播管道溝通說明事務之規劃及執行。
八、其他有關大陸政策與兩岸協商之說明事項。
法規名稱: 廢 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書規則
第 4 條
依本規則請領國籍證明書者,應由本人出具左列書件,申請內政部或其委
託機構核發,其居住國外者,得申請中國使領館或其他委託機構核發。
一、申請書。
二、國內申請書,持憑國民身分證,國外申請者,持憑效期護照。
三、本人最近照片二張。
前項所用之申請書程式另定。
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 43 條
消防栓之消防立管管系,應採用符合中國國家標準之鍍鋅白鐵管或黑鐵管。
hl4su3a8cl3 wrote:
2758決議文已經確定中華民國不是中國
中華民國是中國這說法,台灣人不認同,國際不認同,對岸也不認同
hl4su3a8cl3 大錯特錯
2758號決議只決定在聯合國管轄的機構之內, 蔣介石政權不能代表中國
聯合國無權也不會越俎代庖決定國家的主權與國名
最明顯的例子, 瑞士曾經拒絕加入聯合國, 但瑞士依然是主權國家
至於政大的民調更是徹頭徹尾的笑話
政大本來就是黨校, 以前是, 現在更是, 民意與認同本來就是滾動的
不喜歡就趕快台獨建國, 推翻中華民國, 鰾牽拖一大堆, 牽拖對岸, 牽拖國際
對岸還說台灣是它的一部分, 所以你也聽對岸的話?
你今天既然生活在中華民國的體制之下, 就要遵守中華民國憲法以及歷史傳承
這是做人的基本道理
但我笑你們不敢台獨建國
不懂做人的基本道理, 沒膽台獨建國, 又無恥舔日, 崇拜軍國主義
難怪台派是地球上最低賤的
文明世界歷史最悠久, 影響力最大的國家, 始終不間斷地正式承認中華民國是中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