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nnamon coffee wrote:
美國的歷史文件,只承認中國代表盟軍來台灣接受日本的受降,從來沒有承認台灣成為中國的一省
你歷史是黑熊體育老濕教的嗎

可憐哪

來看看現實世界歷史
美國國務院:
U.S. DEPARTMENT OF STATE-The Cairo Conference, 1943

美國國家圖書館(Library of Congress,簡稱LOC):
Treaties and Other International Agreement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Volume 3 (Multilateral treaties, 1931-1945) 美利堅合眾國的條約和其他國際協定:第3卷(多邊條約,1931-1945年)
《開羅宣言》(P858):

《波茨坦宣言》(P1204):

《日本降伏文書》:

《日本降伏文書》《波茨坦宣言》《開羅宣言》是二戰期間重要文件
白紙黑字完整收錄在美國國務院出版的『美國條約與其他國際協定』
《日本降伏文書》有聯合國五大常任理事國正式簽署
開宗明義第一條:日本必須接受並忠實履行《波茨坦宣言》
再根據《波茨坦宣言》規定之內文
《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
日本竊取(stolem from)中國的領土,如滿州、臺灣和澎湖歸還中國
1950年,美國政府重申《波茨坦宣言》《開羅宣言》
美國與其他同盟國均接受中國在該島行使權力。」
1952年,日本設駐中國大使在台北,正式恢復中日邦交
以及設公使之行為,承認中華民國對臺灣之主權
中日和約第二條:日本放棄臺灣及澎湖羣島以及南沙羣島及西沙羣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中日和約第四條:日本承認中華民國三十年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包含馬關條約作廢)
中日和約第十條: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爲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及前屬臺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中華民國領土上的中國人當然具有中國國籍)
1954年,美國與中華民國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第六條:所謂「領土」及「領域」
中華民國包含臺灣及澎湖諸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