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星不起訴處份~陳星有誠心?打破沉默 陳星發聲明:和林奕含交往過

yurue wrote:
我覺得,林奕含父母表示不願交出相關證物,除了想保護女兒隱私,也在測試檢察官的辦案態度。

如果檢察官真的有心追求事實真相,自然會用公權力要求他們配合辦案
。他們知道檢察官是玩真的,自然就會配合調查,交出所有相關證物。可是他們遇到一位只想把案子辦完就好的檢察官。

哪有姑娘不戴花 wrote:

我幫你放大一點,讓大家看清楚一點(恕刪)


看到拳大回文,特意點進來看

然後,我的鍵盤就GG了~

當午餐的麥片牛奶笑噴出來了 
哪有姑娘不戴花 wrote:
我幫你放大一點,讓大...(恕刪)

人家只是散光又不是老花...

桃子0324 wrote:
人家只是散光又不是...(恕刪)

我有老花,怕看不清楚,所以放大一點看看我有沒有看錯

vu84vu wrote:
怎麼不起訴書不用這詞?可否解釋一下?

請問南檢是在調查兩人是否通姦嗎?
另,是不是檢方用過的詞,社會大眾才能使用?

xilats wrote:
請問南檢是在調查兩人是否通姦嗎?
另,是不是檢方用過的詞,社會大眾才能使用?

您要用也行,只是軍中有人用了就被判刑了

vu84vu wrote:
您要用也行,只是軍...(恕刪)

妳無緣無故罵人是色狼,對方若提告,妳有沒有罪?
妳罵摸奶廷是色狼,對方若提告,妳有沒有罪?
xilats wrote:
妳無緣無故罵人是色...(恕刪)

我不會無緣無故罵人家,網路上倒是常常被罵,不過我都不會告人家。
vu84vu wrote:
我不會無緣無故罵人家,網路上倒是常常被罵,不過我都不會告人家。


妳不會無緣無故罵人家,當然不會有事。
但妳若罵摸奶廷是色狼,對方若提告,妳有沒有罪?
xilats wrote:
妳不會無緣無故罵人家...(恕刪)


關於告人的問題,陳星的律師發聲明再有人造謠就會提告,不知道會不會跟梁小模案一樣引發逃難潮

另外新聞內文中的《刑事訴訟法》,應該是《刑法》,記者越來越混了


陳星誘姦案 確認不起訴

【辛啟松、吳珮如╱連線報導】女作家林奕含疑遭國文補教名師陳星(本名陳國星)誘姦案,台南地檢署上個月二十二日以證據不足,對陳處分不起訴。該案依法送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檢察署審議,二審檢察官確認無積極證據足以證明被告陳星涉強制性交等罪嫌,一審不起訴維持原處分。

台南地檢署查出,陳、林是在林女高中畢業後十八歲才交往、發生性關係,而林的小說《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原型《初戀》和病歷中,未提及遭性侵,且其閨蜜證實雙方曾是情侶,認兩情相悅。

林奕含父無回應

林奕含家屬偵訊時,表明不願提告究責,希望檢警別再打擾。

《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未滿十四歲女子強制性交,或強制性交而致被害人羞憤自殺,最輕本刑三年以上,台南地檢署偵結後,須依職權送台南高分檢署再議。台南高分院檢察署昨聲明,二審檢察官就卷證資料審核,確認一審檢察官處分不起訴,裁決並無不當。

律師蘇文俊昨代陳星轉達,高檢署駁回再議,事情也暫告一段落,真相也算釐清,若還有人亂誣衊造謠,就會提告。林奕含的父親林炳煌醫師休診中,沒有回應。
xilats wrote:
妳不會無緣無故罵人家,當然不會有事。

沒有事就好了!

4000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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