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專責機關回論文門:揭露口委名單會造成蔡英文「傷害與痛苦」

hotonpone wrote:
這法官的判決理由…能說服人嗎?

這法官有讀書嗎?有邏輯嗎?

公然指鹿為馬…指草稿為論文存在!

啃…唸的結結巴巴的…總算明白什麼叫睜眼瞎話。

出來講話的是發言人
並不是承審法官
法官也不能對案件額外說明

本案其實不能怪法官
任何一間大學都有大學自治權
要給誰學位是學校的自由
學校要認定假博士有論文
法官也不能干預大學自治
只能怪學校浮濫
dontsaylove
學校給不用論文及考試的學位叫「榮譽博士」,請問年僅2X歲的蔡英文是拿這種?
hotonpone
這裡已討論太多了…不用再轉圈圈了…她就是虛假博士…詐騙者!
Panchrotal wrote:
出來講話的是發言人
並不是承審法官
法官也不能對案件額外說明

本案其實不能怪法官
任何一間大學都有大學自治權
要給誰學位是學校的自由
學校要認定假博士有論文
法官也不能干預大學自治
只能怪學校浮濫


非耶,具有司法權的機構,很容易就能查出假博士的真相。
只看願不願意查而已。台灣這裡就一大堆不相符的物證。
證人找來,偽證罪條款安上,保證一個個乖乖吐實。
不為也非不能也。

阿扁末期台灣還有敢調查的檢察官,現在司改越改越回去了。
GeordieSan wrote:
非耶,具有司法權的機構,很容易就能查出假博士的真相。
只看願不願意查而已。台灣這裡就一大堆不相符的物證。
證人找來,偽證罪條款安上,保證一個個乖乖吐實。
不為也非不能也。

法官可以查但不能反駁LSE的學位認定

如果LSE說付一百萬英鎊視同有交論文
大學自治下學校有100%的自由這樣做
外界只能罵LSE是學店
但不能說沒拿到LSE學位
因為有沒有學位LSE說了算
dontsaylove
先發給文憑與學位,然後不討論是否有考試與論文,這是用買的嗎?
hotonpone
不然你以為呢??目前正是用錢跟權再解決事情呀!論文呢?
有沒有學位跟有沒有論文是兩碼子事~

Panchrotal wrote:
法官可以查但不能反駁...(恕刪)
兩者都有利益勾結,才不敢公布的
Panchrotal wrote:
法官可以查但不能反駁LSE的學位認定


您的觀點之前有跟某些法律朋友討論過
但是 彭 希望的是驗證1984 年的學位是否存在
這個要求與LSE 現在認定並無關係
即便是 有關
LSE 應該也將當年相關證據提出後
才能驗證

-----
不能說 2020 給的學位
能證實1984 的學位
這是兩回事情
hotonpone wrote:
不知道您在胡扯什麼…發言人不代表承審法官,那發言人是在做什麼的呢??不怪法官又怪學校?奇怪原告提出的事證全不採用,您真的有在關注嗎??論文沒有就是沒有再扯…你的用心是???

法律界數百年來的傳統
承審法官事後不得對案件說明評論
你看到記者會心虛說話結結巴巴的
那只是法院的發言人代表出來念稿
判決根本不是她寫的罵她也沒用

台灣人一直對法官有誤會
要像包青天一樣明察秋毫
要主動去調查犯罪盲點
樓上還有說把人抓來套偽證罪
這些全都不是法官的工作
調查舉證是主張的那造要做
法官是在雙方將證據呈堂時
以中立角色審視證據

所以你罵法官也沒有用
這案件絕對不是法官受到壓力
按照法律及證據誰來都很難判有利於彭
hotonpone
包青天…哈…我笑了[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Panchrotal
dontsaylove 現代的法官,在世界各國都不是包青天的角色,如果有這種期待,該改變的是民眾期待。
dgame wrote:
您的觀點之前有跟某些法律朋友討論過
但是 彭 希望的是驗證1984 年的學位是否存在
這個要求與LSE 現在認定並無關係
即便是 有關
LSE 應該也將當年相關證據提出後
才能驗證

訴訟不能做為探索手段

彭希望驗證1984年的學位
必須自己拿1984學位不存在的直接證明
不是要求法官調查誰說謊哪個是草稿

比如有人想知道足球明星姆巴佩性能力
他就去放話說姆巴佩性無能
那姆巴佩為了洗刷清白
只好在法院公開自己的性能力紀錄
於是某人就藉由訴訟得知姆巴佩性能力
訴訟被當成探索手段是不允許的
dgame
這樣講好了 就事論事,請列舉中華民國的判例中,文憑 或者是 行政文件勘驗 是以"無" 的告訴方要舉證的
hotonpone
答非所問呀…這些人有邏輯嗎??
Panchrotal wrote:
必須自己拿出1984學位不存在的證明

查驗學位要告訴人提出證明?
我還是第一次看到這樣查驗文憑的
畢竟 所有公開文憑 行政文件....都是要單位舉證自己"有"
而非別人證明他人"無"

這個舉證有這麼難嗎?
事實上,根據政大的文件
蔡總統應該有一份論文在教育部
(申請教職時呈交的)
法院應該可以調閱文件(可開非公開庭查驗,不受國家機密法限制)
但是法院有嗎?

拿草稿當學位證明
實在是開了不好的先例...
以後是否學位證明
都可以拿論文草稿當作證據?
dgame
判決書也寫明 沒有論文可以勘驗...而將草稿當作論文存在的證據,但這個證據明顯有瑕疵
dgame
另外 法律上 文憑 證明 就是用來查驗的,所以 絕對是以"有"來做論定,不可能以"無"作為證明的要件
dgame wrote:
查驗學位要告訴人提出證明?
我還是第一次看到這樣查驗文憑的
畢竟 所有公開文憑 行政文件....都是要單位舉證自己"有"
而非別人證明他人"無"

這個舉證有這麼難嗎?
事實上,根據政大的文件
蔡總統應該有一份論文在教育部
(申請教職時呈交的)
法院應該可以調閱文件(可開非公開庭查驗,不受國家機密法限制)
但是法院有嗎?

問題在彭用什麼身分查驗學歷?
彭不是機關學校首長或政大校長
蔡尤達也沒去應徵彭文正手下的工作
所以彭本身沒有查驗學歷的權力

沒有權力之下彭是普通民眾身分
普通民眾要求證明蔡尤達沒有論文
就必須自己備齊沒有論文的直接證據
比如我看蘇貞昌不爽質疑蘇的台大法律學歷
我就必須自己備齊蘇貞昌的反面證據
而不是要求法官調查蘇有沒有學士
法官是中立的證據審視者
不是某一方的調查員
dontsaylove
說的有道理!台灣法院跟本沒有蔡英文論文存在的證據,也沒有判真判假的能力。台灣法院正確作法是委託英國法院澄清真偽
dgame
台灣法院沒有 但是 台灣教育部有(政大保存的);法官勘驗證據可以申請行政機關提供,行政機關不得拒絕,何必捨近求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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