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uchou wrote:
...(恕刪)反觀當今死刑的意義,在於否定生命的一切價值。此矛盾點的根基,在於生命的價值,目前並非普世的重點。這是我的觀察。
對於一個法律判死之人,閣下找不到其可再利用的些許價值
正如同此殺人犯,當初一律否定,他將殺害之生命的任何可能價值
殺人犯的價值?
嗯...不是任何事情都該被明價實碼的大喇喇地擺到檯面上討論的好唄~
不過既然閣下紆尊降貴的問了,那...器捐該算得上是這些人最後的價值了吧~
注意!第三句話純粹是為了要回答閣下說的:找不到『可利用的價值』這個問題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