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達人可以分析一下 大巨蛋 現在的困難點?


Toluba wrote:
雖然偷過錢不代表會...(恕刪)

犯案時間沒有密接性
相互沒有關聯
怎麼可以歧視人家啊

Toluba wrote:
不討論是不想模糊焦點
有沒有放水是法院的事
重點是遠雄之前已經送審通過
直接戳破你所說的「之後送審就好」
如果你說實際上業界都如遠雄這樣,違法施工,可以請你舉例幾個建案來看看,我真的很想知道!


你知道台北101的工程前前後後變更幾次嗎?
有多少是先審後施工?有多少是完工後一併審?
如果不知道,就不要在繼續"大放厥詞"了,
倒是你可不可以找到一個大型建案是沒有完工後才送審的例子?
PS.送審包含結構外審、性能審查、環評、環差等等喔。不要只給我結構外審的。
等你找到,再來討論!

Toluba wrote:
合約我看過了啊,怎麼了嗎?
你有什麼高見想發表?


看過還能說出這些話,
代表你的程度...

你說你看過,好,我就簡單問你一個問題:
請問甲方跟乙方針對地上物的約定條件是甚麼?
你不用回答得很詳細,你就告訴我合約中乙方須要蓋出甚麼樣的東西就好。
請不要簡單給我大巨蛋三個字。
來吧。你說你看過的。
不要說我為難你,
我問你的這個問題,是跟我們之前討論的事情百分之百相關的。
你如果連這個都不知道,我也不懂你在這邊幹嘛的。

Toluba wrote:
雖然偷過錢不代表會殺人
但這一件還真剛好是違法施工被法院認證,負責人又因他案被判刑
這樣都護航的下去,不簡單啊


如果你連基本的法治觀念都沒有,
那真的是非常不簡單。
如果遠雄真的是違法施工很嚴重,
你覺得為什麼工期延展訴訟遠雄一路贏到底?

vivian93 wrote:
你以為你狀況內?哪...(恕刪)

那柯又欠遠雄什麼道歉?
遠雄在市府的地蓋東西,你說跟市府沒關係?

你那麼愛幫別人回文阿?

Toluba wrote:
那柯又欠遠雄什麼道歉?
遠雄在市府的地蓋東西,你說跟市府沒關係?

你那麼愛幫別人回文阿?

動怒了
Toluba wrote:
那柯又欠遠雄什麼道歉?
遠雄在市府的地蓋東西,你說跟市府沒關係?
你那麼愛幫別人回文阿?


遠雄在市府的地蓋東西,你以為是市府出錢請遠雄蓋?
我前面問你的問題,你找到答案了沒?
甲方跟乙方對於地上物的規格約定是甚麼?

如果你回答不出來,
你可以試著拜託我教你。
或是試著拜託別人教你。
當然,代價的部分,再談。
等你有辦法回答這個問題之後,
我再告訴你為什麼我要問你這個問題。
免得你覺得我隨便亂問刁難你。
但是時間自己掌握,我明後天要出差,今天很早就要睡了。
不然就只能等我後天回來再教你了。

Toluba wrote:

哥跟你說一件事

要注意聽喔


一件事
律師界對於不付錢就要法律服務的行為

叫作白嫖

柯粉害包商宣告破產以後

居然想釣魚找解答

教粉的話那才是對包商一家人不公不義
Toluba wrote:
等著遠雄重新送審,履行合約
要改不是不行,但必須重新審查通過,才能續建
合約怎麼簽的,就只能照合約走
要重新議約也要看遠雄願不願意


所以你看看到底是誰在護航給黑心可惡的遠雄繼續蓋嘛!
不是說是不平等條約!那還要照不平等條約繼續走?完全不尋求上法院解約或者是協商解約買回的可能性!就一心想給遠雄做完嘛!
不用重新議約阿!直接請遠雄開個價買斷接管阿!遠雄高興都來不及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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