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luba wrote:不討論是不想模糊焦點有沒有放水是法院的事重點是遠雄之前已經送審通過直接戳破你所說的「之後送審就好」如果你說實際上業界都如遠雄這樣,違法施工,可以請你舉例幾個建案來看看,我真的很想知道! 你知道台北101的工程前前後後變更幾次嗎?有多少是先審後施工?有多少是完工後一併審?如果不知道,就不要在繼續"大放厥詞"了,倒是你可不可以找到一個大型建案是沒有完工後才送審的例子?PS.送審包含結構外審、性能審查、環評、環差等等喔。不要只給我結構外審的。等你找到,再來討論!
Toluba wrote:合約我看過了啊,怎麼了嗎?你有什麼高見想發表? 看過還能說出這些話,代表你的程度...你說你看過,好,我就簡單問你一個問題:請問甲方跟乙方針對地上物的約定條件是甚麼?你不用回答得很詳細,你就告訴我合約中乙方須要蓋出甚麼樣的東西就好。請不要簡單給我大巨蛋三個字。來吧。你說你看過的。不要說我為難你,我問你的這個問題,是跟我們之前討論的事情百分之百相關的。你如果連這個都不知道,我也不懂你在這邊幹嘛的。
Toluba wrote:雖然偷過錢不代表會殺人但這一件還真剛好是違法施工被法院認證,負責人又因他案被判刑這樣都護航的下去,不簡單啊 如果你連基本的法治觀念都沒有,那真的是非常不簡單。如果遠雄真的是違法施工很嚴重,你覺得為什麼工期延展訴訟遠雄一路贏到底?
Toluba wrote:那柯又欠遠雄什麼道歉?遠雄在市府的地蓋東西,你說跟市府沒關係?你那麼愛幫別人回文阿? 遠雄在市府的地蓋東西,你以為是市府出錢請遠雄蓋?我前面問你的問題,你找到答案了沒?甲方跟乙方對於地上物的規格約定是甚麼?如果你回答不出來,你可以試著拜託我教你。或是試著拜託別人教你。當然,代價的部分,再談。等你有辦法回答這個問題之後,我再告訴你為什麼我要問你這個問題。免得你覺得我隨便亂問刁難你。但是時間自己掌握,我明後天要出差,今天很早就要睡了。不然就只能等我後天回來再教你了。
Toluba wrote:等著遠雄重新送審,履行合約要改不是不行,但必須重新審查通過,才能續建合約怎麼簽的,就只能照合約走要重新議約也要看遠雄願不願意 所以你看看到底是誰在護航給黑心可惡的遠雄繼續蓋嘛!不是說是不平等條約!那還要照不平等條約繼續走?完全不尋求上法院解約或者是協商解約買回的可能性!就一心想給遠雄做完嘛!不用重新議約阿!直接請遠雄開個價買斷接管阿!遠雄高興都來不及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