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斯懷:「難道支持統一就是犯罪嗎?」

c3926777 wrote:
那也只不過是主張,就...(恕刪)


所以你不支持他又怎樣?
你就能因此說他叛國?

爛透了你!!!
c3926777 wrote:
然後呢 ? 你這遍大...(恕刪)


要證明你們的無知!!!!!
把民主自由講的頭頭是道,結果是「連民主自由都不懂」 的無知。
就這樣。

你又要繞回憲法了嗎?

找出違背憲法的條文來啊!!!
之前就找不到了,你現在還能找的到?!!!
ych0119 wrote:
要證明你們的無知!!...(恕刪)



1992年5月15日修正的刑法第100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法官大人,請釋憲吧。
ych0119 wrote:
所以你不支持他又怎樣...(恕刪)


意圖很明顯了,不然為什麼不出來說明?
ych0119 wrote:
你真的錯的非常離譜。

國民黨跟民進黨都是外造型政黨,並非內造型政黨。

我真心建議你不要再來政治論壇了,如果要來也請先讀一些政治學的書,根基一下你的基礎行嗎?!

我都替你感到丟臉........(恕刪)


你是有什麼資格說我錯呢 ?

你是有什麼身份幫我丟臉呢 ?

莫非你是我肚子的迴蟲還是我養的狗 ?

我沒在跟你談政治,沒在跟你談基礎,你以為你是法官嗎 ?

你說的東西貼的文出處那理要不要寫一下呢 ?

c3926777 wrote:1992年5月15日...(恕刪)


憲法,憲法,你這是刑法。
現在連中文字都不懂了嗎?

不過吳即便主張被統,其何來「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

你是看到意圖二個字就高潮了嗎?

你有看到後面「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這幾個字嗎?

這不用找大法官,平民百姓如我就能吐你槽了!

規範性的實踐你不懂,連有白紙黑字的法律你也不懂......

我真的再次為你 ........ 感到丟臉..............
c3926777 wrote:
你是有什麼資格說我錯...(恕刪)


法官不談政治,其談法律....

再次為你感到丟臉X3
ych0119 wrote:
憲法,憲法,你這是刑...(恕刪)


不過吳即便主張被統,沒有「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

這你說的出口要不要臉?
ych0119 wrote:
所以你不支持他又怎樣...(恕刪)


你才爛透了,有種就說支持被統啦,說什麼支持統一。

邱毅多有骨氣,快學著點吧,讓吳退出不分區才是回歸民意啦。
c3926777 wrote:
不過吳即便主張被統,...(恕刪)


民進黨黨綱要顛覆國家主權,他們有人感到不要臉嗎?
如果沒有,為何吳要感到不要臉。

還有我為何要感到不要臉?依法論法,個人有個人的思想主張,我認同吳的主張,我也認同你的主張,但是我無法認同「因為不認同他人主張,就想羅織罪名」的不道德主張。

你一直在為自己的行為合理化,自以為站在「民主自由」的一邊,卻連他人的自由都不懂的尊重,還一直企圖說他人犯罪,結果卻是什麼鬼都不懂的無知。

該感到不要臉的不應該是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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