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蔡蘇政府正在用三倍券侵犯你的人權嗎?

BK-201 wrote:
你會去銀行裡的員工說,我要跟你買油漆、五金用具嗎?

我不想幫你上中文課,所以~還是由你來告訴大家,2倍券跟健保業務有什麼相關??
 
三倍券跟保險業務無關啊!就像報稅也跟保險業務無關。你可以先記得我這樣回答你了,但是為了不要讓咱們的焦點模糊掉,所以這部分後面再回來講。
 
先講講你前面一直強調的16條,因為是你問了第16條的問題,所以先繼續聚焦16條這裏。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6 條:
保險人得製發具電子資料處理功能之全民健康保險憑證(以下稱健保卡)
,以存取及傳送保險對象資料。但不得存放非供醫療使用目的及與保險對
象接受本保險醫療服務無關之內容。
 
你特別挑出了「與保險對象接受本保險醫療服務無關之內容」,但是你沒說明限制是什麼啊?
請說說看,根據第16條,「與保險對象接受本保險醫療服務無關之內容」,它的限制是什麼?
惡魔推銷員 wrote:
三倍券跟保險業務無關啊!就像報稅也跟保險業務無關。你可以先記得我這樣回答你了,但是為了不要讓咱們的焦點模糊掉,所以這部分後面再回來講。

先講講你前面一直強調的16條,因為是你問了第16條的問題,所以先繼續聚焦16條這裏。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6 條:
保險人得製發具電子資料處理功能之全民健康保險憑證(以下稱健保卡)
,以存取及傳送保險對象資料。但不得存放非供醫療使用目的及與保險對
象接受本保險醫療服務無關之內容。

你特別挑出了「與保險對象接受本保險醫療服務無關之內容」,但是你沒說明限制是什麼啊?
請說說看,根據第16條,「與保險對象接受本保險醫療服務無關之內容」,它的限制是什麼? (恕刪)






你是哪根筋不對?? 條文中已經很明白跟你說了,「但不得.....保險對
象接受本保險醫療服務無關之內容
,這麼淺白的意思,中文看不懂???


健保卡用途在於健保跟保險業務,法律條文都有。
日本生活中就是拿來看病居多!怎麼? 
你沒生過病是不是?? 也沒看過牙醫是不是?


振興券目的是振興經濟,這跟經濟部有關OK? 政府發錢跟健保局有什麼關係??
正常人領錢都是去郵局或銀行,而你領錢都是去健保局是不是?
還是說你會拿健保卡去郵局、銀行領錢??


我要收回前面那句話,jerry2529跟你是不同級的,你是真正屬於有理說不清、死纏爛打又愛要秀下限到極致的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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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第 16 條:
保險人得製發具電子資料處理功能之全民健康保險憑證(以下稱健保卡)
,以存取及傳送保險對象資料。但不得存放非供醫療使用目的及保險對
象接受本保險醫療服務無關之內容



前項健保卡之換發及補發,保險人得酌收工本費;其製發、換發、補發、
得存取及傳送之資料內容與其運用、使用管理及其他有關事項之辦法,由
保險人擬訂,報主管機關核定發布。
BK-201 wrote:
你是哪根筋不對?? 條文中已經很明白跟你說了,「但不得.....與保險對
象接受本保險醫療服務無關之內容,這麼淺白的意思,中文看不懂???
 
 
不得點點點是什麼啦?
不得怎樣?後面的動詞呢?動詞是點點點?
到底「與保險對象接受本保險醫療服務無關之內容」是「不得怎樣」,為什麼不寫出來?
BK-201 wrote:
用健保卡來辨別「這個...(恕刪)


技術上可以把預購狀況存在三倍券預購的訂單資料庫內,只把健保卡作為登入的帳號密碼,然後把健保資料庫的姓名或是其他個資撈到預購資料庫內....

如果系統設計真的白目的動用到健保卡的晶片空間、或是健保資料庫的欄位....

那麼....就是白目而已,沒啥其他形容詞可以形容了.
惡魔推銷員 wrote:
不得點點點是什麼啦?
不得怎樣?後面的動詞呢?動詞是點點點?
到底「與保險對象接受本保險醫療服務無關之內容」是「不得怎樣」,為什麼不寫出來?(恕刪)




你是哪根筋不對?? 條文中已經很明白跟你說了,「但不得.....保險對象接受本保險醫療服務無關之內容
--->這裡的 「...」代表中間省略,想知道完整的法條,我在422樓的原文下方處也有PO上,你是眼瞎了?


意思就是說不得拿來作與保險對象接受本保險醫療服務無關之內容,你腦袋當機了嗎? 看不懂中文是不是?

2倍券是保險醫療業務是不是?? 蛤???


來~你來告訴大家2倍券是保險醫療業務範圍!!!
來~你來告訴大家2倍券是保險醫療業務範圍!!!
來~你來告訴大家2倍券是保險醫療業務範圍!!!

來~你來告訴大家振興經濟是健保局業務範圍!!!
來~你來告訴大家振興經濟是健保局業務範圍!!!
來~你來告訴大家振興經濟是健保局業務範圍!!!

在你還沒回應大家說,2倍券是保險醫療業務範圍、振興經濟是健保局業務,本人將不再回應。


BK-201 wrote:
你是哪根筋不對?? 條文中已經很明白跟你說了,「但不得.....與保險對象接受本保險醫療服務無關之內容
--->這裡的 「...」代表中間省略,想知道完整的法條,我在原文下方處也有PO上,你是眼瞎了?


不得拿來作與保險對象接受本保險醫療服務無關之內容,你腦袋當機了嗎? 看不懂中文是不是?
 
 
原文字為「不得存放」,為什麼經過你的點點點,還原之後變成「不得拿來做」?
請問第16條哪裡有「不得拿來做」的字樣?
可以自己改條文?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6 條:
保險人得製發具電子資料處理功能之全民健康保險憑證(以下稱健保卡)
,以存取及傳送保險對象資料。但不得存放非供醫療使用目的及與保險對
象接受本保險醫療服務無關之內容。
BK-201 wrote:
你是哪根筋不對?? (恕刪)
 
請問健保卡的【存取及傳送】【存放】
兩者指的是相同的東西,還是不一樣的東西?
 
請問你分得清楚健保卡【存取及傳送】【存放】的差異嗎?
人中出呂布 馬中出赤兔
惡魔推銷員 wrote:
不得點點點是什麼啦?
不得怎樣?後面的動詞呢?動詞是點點點?
到底「與保險對象接受本保險醫療服務無關之內容」是「不得怎樣」,為什麼不寫出來?(恕刪)




你是哪根筋不對?? 條文中已經很明白跟你說了,「但不得.....保險對象接受本保險醫療服務無關之內容
--->這裡的 「...」代表中間省略,想知道完整的法條,我在422樓的原文下方處也有PO上,你是眼瞎了?


意思就是說不得拿來作與保險對象接受本保險醫療服務無關之內容,你腦袋當機了嗎? 看不懂中文是不是?

2倍券是保險醫療業務是不是?? 蛤???


來~你來告訴大家2倍券是保險醫療業務範圍!!!
來~你來告訴大家2倍券是保險醫療業務範圍!!!
來~你來告訴大家2倍券是保險醫療業務範圍!!!

來~你來告訴大家振興經濟是健保局業務範圍!!!
來~你來告訴大家振興經濟是健保局業務範圍!!!
來~你來告訴大家振興經濟是健保局業務範圍!!!

在你還沒回應大家說,2倍券是保險醫療業務範圍、振興經濟是健保局業務,本人將不再回應。


jerry2529 wrote:
請問健保卡的【存取及傳送】和【存放】
兩者指的是相同的東西,還是不一樣的東西?

請問你分得清楚健保卡【存取及傳送】和【存放】的差異嗎?



請問超商上、郵局裡的的那套系統是我寫的嗎?
我怎知道他們有沒有遵守法律規範??

怎麼? 你想學唐姐那套說法,我只是「讀取」,所以不違法??


另外,再請問法律跟命令,你現在分得清楚了嗎?
全民健保法第16條的但書,已經規定的很清楚了,不要老是想轉多焦點好嗎?
peterpumpkinkimo wrote:
人權被侵犯


以後政府應該要提供另一領取方案
既然嫌健保卡有可能人權被侵犯
那就請以後改拿身分證+第二證件 去櫃檯領

講得一副好像身分證就沒人權個資問題??
有問題的 其實大部分都是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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