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認為,金管會明知慶富求見陳情時任主委李瑞倉,不無藉此施壓聯貸行放寬授信條件的可能,應更慎重其事、注意分際。雖然李瑞倉批示由主辦行一銀與慶富協商處理、不需再洽一銀,但慶富確實藉此拜會達成取得資金目的,處理個案相關作為核有未當。
此外,監察院認為國防部、一銀及慶富未簽訂三方合約,國防部無法確認慶富貸款資金流向,金管會當時若派員到銀行進行金檢,才有可能儘速釐清慶富貸款資金流向,應就本案相關處理作為進行檢討,適時提供其他政府機關執行重大案件時更適切的專業協助。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對此表示,慶富聯貸案的授信條件變更,為主辦行一銀於2016年12月30日時研議,時任主委李瑞倉則是在2017年1月3日接見慶富高層,條件變更與金管會接見無關。不過,仍會虛心接受糾正,強調處理類似個案將更慎重其事、注意分際。
至於授信資金流向問題,金管會表示,經銀行公會與工程會溝通後,今年將推動重大工程三方合約機制,對於聯貸金額50億元以上的大型公共工程採購案,將會有資訊照會機制,授信銀行會向採購機關了解採購和執行狀況,使授信資金流向透明化。
幫頂幫頂勿忘慶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