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luba wrote:
我講的第二條有講乙方的工作範圍跟內容
我不清楚市府有沒有權力去核定要蓋什麼型式的巨蛋,就當作沒有好了
但遠雄要拿到建築執照,就必須要先出圖審查,對吧?後來你要變更設計涉及主要結構,也同樣要經過審查通過,才可以變更設計
這之間的關係你懂嗎?
你拿了第一版的圖給我審,我說好,沒問題
但你不能拿第二版沒送審的圖下去蓋啊
第二版的圖在101年就申請變更通過,102年又申請變更一次。
上面都有都發局的章,(判決書也有提到)
變更內容主要是柱位調整,
因為柱位屬於主要構造,所以需審查完成才能施工,這沒問題。
問題在於如果拿102年的圖來跟現場比對,
只有17處樓梯不符,而不是北市府說的79處不符。
樓梯就不是主要構造,本來就可以完工後一併審查的。
當然,現在看起來北市府又找到一個未通過性能審查的藉口。
只能說,這種因人設事的作法,我是遠雄我也不想跟你玩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