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rue wrote:擁管派扭曲 '事實...(恕刪) 笑死人吳茂昆的超導體被諾貝爾獎提名,這技術到對岸去當顧問沒事也不叫賣台,管中閔台大廈大都說沒有,卻叫違法兼職,你們的標準好棒棒整個國家機器在你們手上,查這麼久有東西趕快拿出來讓管一槍斃命嘛!有違法兼職台大校長不要幹,沒有違法兼職上任,這樣很難?
沒關係!那就趕快確認不合法啊!要花多少時間?查吳兩天就查完了,查管要多久?政府這種效率你也能接受?你的退休金等你死了以後再發給你好不好?問了你這麼多退休金的問題都不回答,同樣的標準放在自己身上就不適用了,還有資格質疑別人?yurue wrote:請問 '合法程序'...(恕刪)
你還沒回答 "合法" 跟 "合法程序" 的差別。只要 "程序" 依據法律規定走,就可以說是合法程序,我之前假設的不實公文案,在程序上也是依法律規定在走。Dwing wrote:那為何經過"合法程序...(恕刪)
yurue wrote:你還沒回答 "合法" 跟 "合法程序" 的差別。只要 "程序" 依據法律規定走,就可以說是合法程序,我之前假設的不實公文案,在程序上也是依法律規定在走。 你這個問題,等於說在沒有證據證明【不合法】的情況下,教育部不依【合法程序】來走..........教育部違法濫權,民進黨綠色恐怖!
新任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應於現任校長任期屆滿十個月前,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聘任之以上是大學法第九條所寫的. 條文中並未說若教育部對於遴選有疑慮的狀況是否聘用的問題.說白的就是教育部須遵照大學法與台大校長遴選會的決議.教育部應尊重台大遴選結果及學術自由不應把勢力黑手伸進校園像是搞滲透依樣.....是想把台灣第一學府給搞臭嗎?現在執政黨不思國家發展.成天只知弄權搞錢.....實在讓人搖頭
yurue wrote:你還沒回答 "合法" 跟 "合法程序" 的差別。只要 "程序" 依據法律規定走,就可以說是合法程序,我之前假設的不實公文案,在程序上也是依法律規定在走。 請問竄改公文 叫 "合法程序"?偽造文書 是叫依據法律規定走?你的"合法程序"跟一般人認知不太一樣歐!!還有 現在是討論卡管,不是討論"偽造文書"你如果要討論"白色"與"白色的馬"哪裡不同, 可以另外開樓.這裡還是回到主題,(問題不要發散)簡單討論就好請問 教育部 根據哪條法,不聘任大學校長遴選會選出來的人法律上只有"當選無效",沒有"不能當選"政府機關 只能"依法"行政,不依法就是專制,(看來應該差不多了)套句外國媒體說的 "醜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