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聯盟又一神作~ "人權團體:不排除告曾勇夫非法殺人"


godgtoshoo3 wrote:
這公約真的有那麼神?...(恕刪)


廢死聯盟贊成廢死 結果殺人犯又出來殺人
是否應該告廢死聯盟 非法殺人??

crazydiamondc wrote:
廢死聯盟贊成廢死 結...(恕刪)


非法殺人是不至於啦!但算不算共犯,這就有待研究研究了.
快去告一告,不告是小狗

公務員依法行政,最好是會被判有罪

告了結果無罪,那換部長告他們誣告
台南十歲男童遭割喉命案對社會造成的衝擊,凶嫌落網竟說「殺一兩人不會判死刑」

~~這就是FACE聯盟是殺人共犯的證明

godgtoshoo3 wrote:
這公約真的有那麼神?...(恕刪)



@@中華民國法務部長依`法`行政執行死刑

然後廢死團體要告法務部長非法殺人

這是甚麼邏輯@@


boyce2010 wrote:
挪威殺人犯進入號稱「全球最豪華監獄」之稱的哈爾登監獄服刑,那裡看不到防止犯人逃脫的鐵窗,還附設攀岩場、錄音間、私人衛浴等,牢房配備液晶電視,獄內甚至有健身教練,列維克目前被關在奧斯陸郊外的伊拉監獄,日子十分逍遙,他被單獨監禁在隔成臥房、健身房和電腦房的2坪半套房,每天早上可選擇吃粥或手工製的起司火腿全麥麵包配黑咖啡。飯後可在私人健身房裡踩跑步機,或在書房閱報、打電動、看電視,甚至有A片可看,下午可到庭院放風,按下「客房服務」鈴,就會有人把香菸送到他手上。 因為挪威監獄目的在於感化犯人。

請問這是KUSO還是真的?
如過是真的.....請告訴我天理何在
名嘴只會消費別人的傷口,他們發言,我們發炎。

狗罐頭 wrote:
不排除告曾勇夫非法殺人!!!!

然後判死刑嘛

靠....害我笑出來了
名嘴只會消費別人的傷口,他們發言,我們發炎。

ace52950 wrote:
就跟歐洲人說台灣的無期徒刑執行地是在地獄就好了阿

名嘴只會消費別人的傷口,他們發言,我們發炎。
IMO, 非常贊成死刑, 雖然佛教徒要戒殺. 但如果沒有死刑存在,TW一定會更亂,被傷害的人會更多。
最好TW恢復日據時代的嚴刑酷罰, 抓到小偷第1次就砍1指頭, 第2次砍2指, 第3次砍3指...看他有幾指頭可砍?
抓到強姦犯就去勢, 強盜犯就斷掌, 販毒就挖眼, 詐騙就破腦.....!
要多多殺雞儆猴!
godgtoshoo3 wrote:
這公約真的有那麼神?...(恕刪)
忍忍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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