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panadol wrote:
胖達人已經沒有存在的...(恕刪)
我個人是支持台北市政府這次的作為, 理由如下:
1. 店家商品廣告不只不實, 還涉及欺騙, 雖然不敢說每個消費者都是因為"天然"的說詞而成為顧客, 但是以現在的資訊看來, 創始經營團隊一開始就知道添加"非天然"的原料
在明知故犯的情況下, 我支持必要性的懲罰, 甚至於"關店大吉"都是可行的選項
2. 市面上有不少商業行為充斥欺騙的行為, 必須有所節制
有不少商人擺明就是不怕現行法令的懲處, 正所謂殺頭生意有人做, 賠錢生意沒人做 --> 既然店家不怕殺頭, 我們又何必可憐他們?
但是, 我個人認為也不需要無限上綱牽扯到股東 --> 股東只是出資, 股份有限的觀念也只是賠光投資的金額, 真正有問題的是經營團隊 ~
也正是這樣, 一群人吵著要小S或是她老公出面道歉....真的離譜了
JasonQ wrote:
我個人是支持台北市政府這次的作為, 理由如下:
1. 店家商品廣告不只不實, 還涉及欺騙, 雖然不敢說每個消費者都是因為"天然"的說詞而成為顧客, 但是以現在的資訊看來, 創始經營團隊一開始就知道添加"非天然"的原料
在明知故犯的情況下, 我支持必要性的懲罰, 甚至於"關店大吉"都是可行的選項
2. 市面上有不少商業行為充斥欺騙的行為, 必須有所節制
有不少商人擺明就是不怕現行法令的懲處, 正所謂殺頭生意有人做, 賠錢生意沒人做 --> 既然店家不怕殺頭, 我們又何必可憐他們?
但是, 我個人認為也不需要無限上綱牽扯到股東 --> 股東只是出資, 股份有限的觀念也只是賠光投資的金額, 真正有問題的是經營團隊 ~
也正是這樣, 一群人吵著要小S或是她老公出面道歉....真的離譜了
要小S及許先生出面道歉,哪裡離譜??
小S及許先生利用其知名度及媒體大肆宣傳自家的偽天然麵包,口袋賺飽飽,分店一間一間開,現在出了事情,小S及許先生卻沒有責任
天底下有如此便宜的事情嗎?名人代言不實 將連帶賠償
他如果沒特別表明是天然 就沒事了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同條第2項:「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未遂犯亦有處罰。
他標榜天然的廣告 讓人去買非天然的東西 是使用詐術
還有 20幾家店 1個月5000-6000萬的營業額 受害的人多 金額也多
一個月5000萬 1年6億 2年12億
這詐騙金額高達12億 能不處理嘛
再來這中間還有懲罰性的賠償 以嚇阻其他人不敢以此手法來宣傳
當然 夜市也有但 以照比例原則
受害的人少 金額少 再來查攤販舉證不易 自然遭查抄的案件就不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