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達人已經沒有存在的價值了,

這個品牌不但沒價值, 而且是負值, 理論上應放棄
從開幕以來憑購買證明都可退費+禮券?

以後還要打折回饋...聽說是75折!

這種價位的麵包打五折還是大賺吧...

況且我想大家對完發票都丟了吧..

所以保守估計...頂多退近半年的吧

這叫有誠意??
換個名字
然後繼續營業
這個方式不錯吧
我的 YouTube 頻道網址 【youtube.com/@TZWG】

abcpanadol wrote:
胖達人已經沒有存在的...(恕刪)


我個人是支持台北市政府這次的作為, 理由如下:
1. 店家商品廣告不只不實, 還涉及欺騙, 雖然不敢說每個消費者都是因為"天然"的說詞而成為顧客, 但是以現在的資訊看來, 創始經營團隊一開始就知道添加"非天然"的原料

在明知故犯的情況下, 我支持必要性的懲罰, 甚至於"關店大吉"都是可行的選項


2. 市面上有不少商業行為充斥欺騙的行為, 必須有所節制
有不少商人擺明就是不怕現行法令的懲處, 正所謂殺頭生意有人做, 賠錢生意沒人做 --> 既然店家不怕殺頭, 我們又何必可憐他們?


但是, 我個人認為也不需要無限上綱牽扯到股東 --> 股東只是出資, 股份有限的觀念也只是賠光投資的金額, 真正有問題的是經營團隊 ~

也正是這樣, 一群人吵著要小S或是她老公出面道歉....真的離譜了
JasonQ wrote:
我個人是支持台北市政府這次的作為, 理由如下:
1. 店家商品廣告不只不實, 還涉及欺騙, 雖然不敢說每個消費者都是因為"天然"的說詞而成為顧客, 但是以現在的資訊看來, 創始經營團隊一開始就知道添加"非天然"的原料

在明知故犯的情況下, 我支持必要性的懲罰, 甚至於"關店大吉"都是可行的選項


2. 市面上有不少商業行為充斥欺騙的行為, 必須有所節制
有不少商人擺明就是不怕現行法令的懲處, 正所謂殺頭生意有人做, 賠錢生意沒人做 --> 既然店家不怕殺頭, 我們又何必可憐他們?


但是, 我個人認為也不需要無限上綱牽扯到股東 --> 股東只是出資, 股份有限的觀念也只是賠光投資的金額, 真正有問題的是經營團隊 ~

也正是這樣, 一群人吵著要小S或是她老公出面道歉....真的離譜了


要小S及許先生出面道歉,哪裡離譜??
小S及許先生利用其知名度及媒體大肆宣傳自家的偽天然麵包,口袋賺飽飽,分店一間一間開,現在出了事情,小S及許先生卻沒有責任 天底下有如此便宜的事情嗎?




名人代言不實 將連帶賠償

應該會倒
因為麵包店選擇性太多

統一不一樣
他產品很多, 7-11也遍布
統一布丁三十幾年前就有, 幾乎很多人小時候就吃過
何況統一布丁不做,對統一也不痛不癢
A Pink, Hello Venus
關鍵是他加了香精 卻標榜天然 這是詐欺

他如果沒特別表明是天然 就沒事了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同條第2項:「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未遂犯亦有處罰。

他標榜天然的廣告 讓人去買非天然的東西 是使用詐術


還有 20幾家店 1個月5000-6000萬的營業額 受害的人多 金額也多

一個月5000萬 1年6億 2年12億

這詐騙金額高達12億 能不處理嘛

再來這中間還有懲罰性的賠償 以嚇阻其他人不敢以此手法來宣傳

當然 夜市也有但 以照比例原則

受害的人少 金額少 再來查攤販舉證不易 自然遭查抄的案件就不多了
如果市府處理的好 罰的重 商人會痛

那麼以後 黑心商人會少一點

如果罰的不重 商人不會痛

我也是商人 我不是聖人 我自有我的判斷

犯法的人 沒受到應有處罰

利益和損失 衡量之下 也許..不排除 .. 黑心商人 只會更多

我違規被警察抓到 從來沒廢話 才幾百幾仟 我覺得很少 該開就開 摸摸鼻子 認了 絕不會牽托他人

如果處罰過重 難以承受 我想我不敢再違規

trickid wrote:
要小S及許先生出面道...(恕刪)


首先, "誰"是代言人?

小S? 那要求他道歉合理, 我也認同!

但是許雅鈞? 他是代言人嗎? 應該不是吧!?

那他是股東? 或許是吧, 但是若僅僅是出資的股東, 也必須要道歉? 那...是不是所有股東都要出來道歉? 還是只要針對他?



基本上, 我不喜歡S家族, 但是目前這種無限上綱的氣氛, 從洪案-->大埔案-->南鐵案...一直延續到現在, 新聞時段都被這種仇恨式的新聞所佔據, 跟紅衛兵批鬥大會一樣的模式, 這樣對社會發展有幫助嗎?


JasonQ wrote:
但是許雅鈞? 他是代言人嗎? 應該不是吧!?

那他是股東? 或許是吧, 但是若僅僅是出資的股東, 也必須要道歉? 那...是不是所有股東都要出來道歉? 還是只要針對他?
商家用詐騙的手段所得的利益哪裡去了?
當然是股東拿走了。
S的代言不是一般代言,她和她丈夫本身就是股東。
除了代言費,她也分到了非法的利益。
這些股東或許不用道歉,但非法所得是一定要吐出來的。
如果公司因賠償而破產,股東的投資就歸零了....
道歉這件事是希望大家原諒,好讓公司營運繼續,進而減少他們投資的損失。
但是道歉能吃嗎?對消費者來說,賠償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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