螃蟹小小隻 wrote:凡事不要只看表面啦....(恕刪) 這樣不是很好嗎?與其讓這種人留在台灣繼續魚肉鄉民,不如借中國的手把他給解決了,不然你以為留在台灣處置能把他的非法所得給沒收嗎?把他給榨乾,他的手下或家屬才無法東山再起,這才是好事
orgichen wrote:普世價值?!關說當然不是,但總長也說沒違法,行政疏失。反觀濫監聽呢?未偵結案洩密,這類可能涉及違法的事,應該也不是普世價值嗎?...(恕刪) 還爛監聽 這種鬼扯洗腦也可以當話來聽 任何偵察機關監聽一切是要有法院的法官來授權 才可以去監聽不然任何電信業者(中華台哥大遠傳)還能受理偵察機關來掛線監聽嗎?被告死了 哪來的爛監聽的問題 就算有監聽氾濫問題 也是依法法官授權才可以來監聽(沒有法官授權的話 那就叫做竊聽 這是常識 可惜一堆媒體每天不要臉的在顛倒是非 大做監聽文章 未來歷史回顧Google將可看到這些不要臉媒體的普世價值 ) 不然就立法 在台灣所有被檢舉犯罪的有錢有勢嫌疑人都不可以也不需被監聽 這樣台灣就成為 全世界 唯一沒有司法偵察監聽權的國家 也就是一堆有錢有勢作姦犯科的人間天堂 是也。台灣的司法跟大陸比起來真是 有錢有勢一堆作姦犯科的天堂 受害者的地獄啊 但這就是一堆堆鬼扯媒體打著民主人權的下場 一堆所謂有錢判生(有錢有勢可以關說賄賂...被抓到還可以說監聽是濫權非法 呵呵) 無權判死的最佳寫照
ta2008 wrote:還爛監聽 這種鬼扯洗...(恕刪) 平時若是沒作不當關說,不當利益,不當手法,為民服務的人若是心中坦蕩蕩的話,何必怕人有人偷聽內容呢?還見笑轉生氣....再加上可悲的媒體洗腦...台灣的人人認知與司法才是沒救了..看看偉大的詐騙案能讓立法諸公相關部門立法規定,提款機民眾當天不得提款轉帳超過3萬...讓被詐騙的人不會一次被騙超過三萬...詐騙集團繼續逍遙法外...真佛心的制度...治標不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