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amivice wrote:
現在的問題點是在於...
你講的問題跟法規無關啊, 因為法規不允許啊
標題不是已經有人被罰了嗎?
警察也已經漸漸在開單
可是還是不影響符合法規的開車人士, 不是嗎?
不要把合法的當違規的罵, 你要怎麼罵違規的, 大家都嘛沒意見
合法的跟違規的是兩回事
請先搞清楚再說.
迴旋曲 wrote:
1.你做不到110的車速,不代表別人做不到,你亦無法證明他人的車子不是110車速,這部份拿來討論根本無意義,僅純屬自由心證的問題。
2.有沒有110的車速,不是你說的算,也不是我說的算,是公證裁判單位“高公局”及其附屬國道警察說的算,不容你置喙,更不容你隨意嘴砲。
3.你若認為對方的110車速不夠快的話,你可以超他啊!只是對方沒必要,且無義務為你的違規車速而刻意讓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