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T wrote:
去查一下
2002...(恕刪)
所以依您的意見就是過往的錯誤與漏洞都不用彌補也不用改錯?
到現在還在指責是誰通過的有用嗎?應該趕緊把洞補起來吧?
然後您的民主就是只要有本事選上呢!人民就任你強姦四年,人民一點辦法都沒有?
以下的文章是江宜樺自己說的,非常有道理啊!怎麼現在自己全忘了?
憲政民主的核心意義是「統治者不得濫權」,而不是「濫權者可以得到任期保障」。憲政主義要求我們檢視集會遊行法有無違憲,而非要求我們順服於具有違憲嫌疑的惡法。如果只因為台灣已經將選票普及於每一個人,而國會議員已經全面且定期地改選,就要求人民不該再有上街頭抗議的念頭,那顯然是低估了維繫民主社會所需要的動能。如果只因為憂慮群眾運動必然具有的非理性性格,以及群眾運動所可能造成的社會不安,就想徹底否定群眾運動在民主體制中的地位,恐怕會掉入霍布斯式專制主義的思惟。無論如何,筆者很難想像「靜坐」的群眾如何能「衝進總統府」?
手無寸鐵的抗議者如何能完成「流血的革命」?而靜坐前還拼命在訓練義工維持秩序的人民運動,為何要去為軍警的武力鎮壓及不特定支持者與反對者的衝突負責?
作者:台灣大學政治系教授 江宜樺
中國時報 2006/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