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解在立法院內造成破壞為何要賠償?歷任利萎豬公在立法院破壞行之有年有人付錢賠過嗎? 誰可以列單讓眾酸民參考參考利委污錢億來億去,搞一堆破壞一樣全民買單,從沒聽到要利委賠償今天幾個小毛頭,偷吃幾個太陽餅,弄壞公物都還沒要光會用嘴巴繳稅的各位買單,就整天叫啊叫不停...
grason00 wrote:如果照總統的說法白狼也該用同樣標準來辦他取消他的交保,請他回監獄報到學生要法辦,那麼白狼應該也不例外,他的身份更應該要這樣做...(恕刪) 台灣已經解嚴了已是民主的台灣請問要依那條法律取消他的交保要用戒嚴時期的檢訴流氓條例嗎?他是擺明出來鬧場的我也不喜歡他,聽說民主 是捍衛別人的發言自由不過看來是放屁
蔥油餅大叔 wrote:林先生有沒有說過議會...(恕刪) 痾.抱歉以上行為不構成強暴脅迫。必須要是施以暴力手段直接威脅對方生命健康財產安全等等,才叫暴力脅迫。你有看到林先生揪住誰的領子掄起拳頭還是拿起刀子架在誰的脖子上要人聽話?如果弄個集會沒有打人沒有傷人,要求總統、行政院、政黨尊重憲政體制跟民意,可以說成是"強暴脅迫",會不會無知的太可愛?應該不需要去翻字典說明什麼叫暴力脅迫吧?
grason00 wrote:如果照總統的說法白狼...(恕刪) 請參考蘋果日報2014年04月01日20:48新聞蘋果日報最挺學生的(開玩笑花那麼多錢刊廣告)他幫你們問法界人士了幫你補最新的新聞2014年04月01日20:48「白狼」張安樂今號召千人現身立院力挺服貿,民進黨發言人林俊憲批評,張安樂因案遭通緝,去年返台卻獲檢方以沒有羈押必要為由,以1百萬元交保,但張屢次糾眾對治安造成威脅,指他再犯之虞,要求檢方撤銷對張的交保,聲請羈押。對於林俊憲呼籲檢方撤銷張安樂的交保,北檢指出,《刑事訴訟法》規定,若被告的原案有發生新事證,足認被告有逃亡或串證事實,才有撤銷交保的必要,但目前看不出有這樣的跡象。法界則研判,張安樂上街與他先前涉案獲交保的案情無關,遭撤銷交保機會不大。張安樂因捲入榮福案、英泉案遭控涉犯恐嚇、偽造有價證券、《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張1996年赴中國未歸,遭檢方發佈通緝,但他去年6月主動返台投案,檢方審酌他非涉犯重罪,且主動歸案、沒有逃亡之虞,再加上同案被告也都偵查終結或獲判無罪確定,認為他沒有串證之虞,諭令1百萬元交保。(賴又嘉/台北報導)【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ruinousdeity wrote:他們有對公務員施強暴脅迫?...(恕刪) 法律的強暴,不是打人才算舉個例子按電梯困鄰11秒拘50天 兩女住對門長期不睦 惡整過頭觸強制罪此種行為就有判決認定符合強暴的法律構成要件推擠警察 不是法律上的強暴行為嗯,這種認知 只是多位大學法律教授及多位義務律師騙不懂法律的標準騙法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