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stac wrote:
歷來的賄賂案
送錢的有哪一個出事了?...(恕刪)


因為在前朝的時候,
那些立場不堅定的人,送錢給救援王。

為了罰那些人,就修改法條,
送賄改成有罪了。

但是為了不讓那些商擔心而不敢送錢,
所以罰則很輕,記得最高是三年。

因為是被迫送錢,轉為證人,
無主觀犯意,肯定是緩刑。

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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