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歲女童泳池溺水扯!「4分鐘無人理


sandydy wrote:
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恕刪)


已經說了很多次,一碼歸一碼

此案問題在於救生員人不在,等了四分鐘才被其他泳客救起
泳池佔地2千坪的場地,10個標準水道,
還有這個,長25公尺寬10公尺,深90公分的兒童池,
以及二個SPA按摩池,

這麼大的泳池,只有一位救生員執勤
救生員編制不足,管理上有很大的問題

這才是被檢討的原因

至於家長的行為是否是天才?
個人認為跟此案無直接關係,但有間接關係
別一直回文怪父母失職,

假設今天你是當事人父母
就算你跟兩個小孩都入場 ,兩個小孩在泳池裡戲水,
你要顧哪一個?兩個小孩有辦法一直不離開你的視線嗎?
萬一不幸也溺水,沒救生員,你如何處理?
自己CPR? 自己搶救?

有點同理心就會知道,為何游泳池要編制足夠的救生員
是為確保泳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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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轉貼華視新聞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406/201406031431859.html


救生員不足! 溺水意外頻頻發生

2014/06/03 18:58 綜合報導     地區:南投縣報導



  華視新聞持續追蹤,發現這個游泳池這一年來,已經發生四起溺水意外,其中一名男子,在現場都沒有生命跡象了,才被發現‧佔地2千坪的場地,竟然只有1到2名救生員在場,館長也說,照這樣的場地規格,至少得5名救生員,因此人員不足,讓溺水意外頻頻發生。


  去年八月,一名32歲女子,在南投縣立游泳池溺水,一度沒有生命跡象,警消不斷CPR搶救,才從鬼門關把她拉回來,當時女子溺水救生員居然都沒發現,還是其他泳客幫忙才回撿回一命,但這不是個案這裡的溺水意外,接二連三,沒幾個月,成人池的第五水道,一名男子也在這裡出事,但運氣不好搶救無效,這回女童7歲女童,差點小命不保。


  縣府花1億7千萬打造的游泳池,到底哪裡出問題,佔地2千坪的場地,10個標準水道,還有這個,長25公尺寬10公尺,深90公分的兒童池,以及二個SPA按摩池,這麼大居然經常,只有1名救生員在場,確實人手不足,館方說,救生員一共有五人輪班,每次1到2人已經是極限,但意外頻傳,主管單位南投縣府,都無力解決嗎,縣府砸重金,打造高規格游泳池,卻省小錢,捨不得,補足救生員人力,讓泳客安全,十足沒保障。
救生員的責任是什麼??

別忘了救生員的工作就和消防隊一樣,只是避免傷害進一步擴大.
也就是當需要他們時, 傷害多多少少都已發生.

誰才是預防傷害發生的擔當者?
http://www.slate.com/articles/health_and_science/family/2013/06/rescuing_drowning_children_how_to_know_when_someone_is_in_trouble_in_the.html
上個月的文章~

溺水者跟電影不太會像電影裡那樣掙扎求救,
很多是安靜的昏過去!
文章內提到的例子, 救生員在遠處發現溺水, 結果父母在身邊卻沒發現!
救生員的經驗跟教育很重要

aoc987 wrote:
先看看兒少法的條文再來評論誰有疏失吧!
保護、教養兒童與少年本就是父母或監護人的責任。父母或監護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的環境。(兒少法第三條、第五十一條)


幫你貼出完整條文來
第3條(兒童及少年之父母或監護人應配合及協助之範圍)

  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應負保護、教養之責任。對於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團體依本法所為之各項措施,應配合及協助之。

第51條(不得使兒童及少年獨處之情形)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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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自營泳池,有設立救生員編制,
小孩有獨處嗎? --應該沒有獨處

縣府自營泳池等同是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嗎?--應該不算


縣政府自營泳池,家長帶小孩前往學習泳技

對於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團體依本法所為之各項措施,應配合及協助之。

以上,供你參考





父母外出放小孩一個在家導致意外就要起訴過失致

一個沒幾歲的小朋友放在泳池,救生員要充當保姆?

誰敢放任自己小孩在泳池,這種父母在做三小

除非我孩子都上過游泳班且身高有到、年齡有到(小時候就被送過),我很難同理心去理解這種自己疏失放任行為要怪在救生員上

wihan wrote:
救生員的責任是什麼??
別忘了救生員的工作就和消防隊一樣,只是避免傷害進一步擴大.
也就是當需要他們時, 傷害多多少少都已發生.
誰才是預防傷害發生的擔當者?


是的!

就是要避免傷害進一步擴大.

可是此案因救生員不足,而拖了4分鐘,

如果,消防隊一樣編制不足,
你想會怎樣?

預防當然要做,例如:泳池入口限制無家長陪同的小孩入場

但也不能因此就編制不足額救生員,放棄救援的機會

而且此案是縣府自營泳池,管理都出問題,帶頭違規

縣府自營都如此,其他民間泳池不會有樣學樣嗎?


我在大豹溪看過有些家長帶很小的小孩玩水
水流力量連大人都要注意,更何況小孩
這種拼命也要玩的精神讓人捏把冷汗
紅字是我要說的重點
yngwiemore wrote:
我在大豹溪看過有些家...(恕刪)


此案討論是縣府自營泳池

你說得是三峽大豹溪,是不一樣的
我當兵就在大豹溪邊上
的確是危險,每到夏季每周都有遊客被救護車載去醫院

泳池有救生員相對於溪邊安全多了
劉肯尼 wrote:
http://www.slate.com/articles/health_and_science/family/2013/06/rescuing_drowning_children_how_to_know_when_someone_is_in_trouble_in_the.html
上個月的文章~
溺水者跟電影不太會像電影裡那樣掙扎求救,
很多是安靜的昏過去!
文章內提到的例子, 救生員在遠處發現溺水, 結果父母在身邊卻沒發現!
救生員的經驗跟教育很重要



對的!
我想強調就是這個觀念

有受過訓練的救生員,相對於沒經驗的家長更有能力緊急救援

如果救生員不編足額,那泳池也快跟自己去溪邊海邊玩水一樣危險

有小朋友的家長,如果也能陪同小孩到泳池
最好別下水一起玩,在岸邊觀察比較好
免得自己玩嗨了,忘了小孩在哪

當然要入場前先看清楚,有沒有足夠的救生員跟相關救援設備
安全才是唯一

足夠的救生員和管制措施絕對是必要的,

就如上面所說的,
或許在足夠員額下不必花四分鐘由其他泳客發現, 30秒就由救生員發現救起.

但當救生員派上用場時傷害都已發生,
除非救生員排滿泳池一圈, 不然很難保証意外當下能立即制止/防止.
父母監護者才是最主要的防線.


我比較擔心的是,
當社會救濟措施越好, 若無相對管制, 反而使得責任者忘了該負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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