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ki720724 wrote:錄影的設備? 在托兒所阿?還是你是說監視影帶?被害者家長,只拿到一天的影帶之前的完全要不到且嬰幼兒 傷害罪等級 比照成人超不符合 比例原則在偵查隊 詢問 是否因此事件 建請檢察官立即調閱監視器他們尷尬的回我(再次指被害者家長)檢察官說 為比例原則...孩子沒死 無法 遇上這種程度或態度的檢警 , 以目前現狀 , 我覺得你們有必要找律師協助
niki720724 wrote:昨天受害人家長跟他們一起觀看節錄監視錄影的家長們不斷指責我們的FB(受害人家長)內容造成他的困擾,也在後來當眾公開問「千千托嬰中心」的人:「用來打小孩的棍子現在拿走沒有?有沒有要求褓母不可再體罰小孩?社會局有無加強輔導?」在「千千托嬰中心」人都答有後,他就說「這樣就應該沒問題了。」意思是說家長們都可以安心了。他們這種以德抱怨的精神,我實在難以做到所以我們竟量不要造成他們的壓力吧........ 警察會不會太混 , 那個打人的棍子叫"證物" , 依法應該查扣 , 還有可以讓他們有機會收起來?
能不能移到新聞與時事版,這我不瞭解,要請你問一下管理員.另外,我是直接加入受害家屬開立的FB社團,並且我也跑去立委-王育敏的FB專頁留言.選擇此立委是因為GOOGLE到之前的王昊條款,該立委是主要的推動人.有心幫推的人,大家也去多留言吧.FB搜尋關鍵字:兒少尖兵-立法委員王育敏我是在該立委11/19的PO文下方留言;其實我也有私訊,但目前都未取得回應.(我一開始是試圖在該專頁留言,但一直說附的網頁連結有問題,PO不上去,只好退而求其次,使用留言+私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