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武維揚 wrote:每當有殺人案發生時...(恕刪) 死刑沒用??想被打臉麼???鄭杰一開始殺完人的時候是怎樣囂張的??最後知道很可能死刑的時候..律師也請了..還自稱自己有精神病..甚至連之前說就算父母在車上也照殺不誤的話都改口了..死刑沒用?你可以試試看...
最高法院24日審理吳敏誠殺人案,被害人妹妹在言詞辯論庭上淚訴,單親外甥遭母喪,難自理排泄,被告不斷上訴為求活命,「難道我姐不想活嗎?」檢辯雙方則展開攻防,辯方認為兩公約指任何人生命不得無理剝奪;檢方則指吳敏誠罪大惡極,「求其生而不得」,審判長庭末諭知全案辯論終結,訂102年1月10日宣判。吳敏誠被控在民國82年間殺死女友服刑出獄後,又不滿黃姓女友想分手,98年在黃女任教的托育中心前當街槍殺對方,除一審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外,從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到更二審均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吳敏誠案成為最高法院針對應否判死刑開庭量刑辯論的司法首例,被害人黃女妹妹在言詞辯論庭邊哭邊說,日前台南方小弟割喉命案,凶嫌宣稱殺1、2個人也不會判死刑,外甥因此問她「殺媽媽的壞人會不會也這樣?」她只能回答,希望法律會還她們公道。黃女母親在旁聽了也拭淚。黃女妹妹說,吳男前科累累、手段凶殘,不斷上訴就是想求活命,「難道我姐不想活嗎?」姐姐一句遺言都來不及交代就流淚逝世。被告家屬事後為補償,寄來50萬元支票,但她們拒收不願和解。她說,就讀國小的外甥原本就是單親,喪母後更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難以自理排泄,個性畏縮沒自信,「這孩子一生都毀了」,她儘管再努力,也難以彌補孩子失去的母愛。原審判處吳男死刑合理,假如改判無期徒刑獲假釋出獄,她會活在恐懼中,考慮搬家。恐怖情人吳敏誠殺女友案,年初獲最高法院撤銷死刑判決,高院今天首度開庭,吳被提訊出庭時口氣輕鬆地告訴媒體「我會重新做人,非常後悔」,他也告訴法官「已完全承認我所犯下的重大錯誤」,希望向到庭的死者妹妹黃瓊寬下跪致歉,但因黃拒絕而被制止。開完庭後,吳敏誠仍堅持下跪並說「我想道歉」,但黃女轉身背對吳說「我不想跟他說話」,律師尤伯祥制止吳「尊重人家,不要這樣」,吳敏誠才在法警拉抬下起身。
鄭杰在殺人被捕的時候是有多跩?但是等到知道將被判死刑的時候.卻是"鄭捷透過律師表示想向被害人及家屬道歉,但遭家屬及被害人拒絕,回應「不要演戲」、「你不是想死嗎」。"死刑沒用麼?死刑無法嚇阻犯罪麼?如果死刑沒用.台北殺童案的那個就不會先自稱自己有幻聽了.死刑如果沒用台南那個殺童案者也不會說自己有精神疾病了.死刑真的沒用?這幾個都是你口中被稱為因為社會結構所產生的怪物.你真以為他們是怪物不怕死?每個被捕都說自己不怕死.但是關進去審判的時候.一堆招數都出來了.死刑真的沒用麼?
我武維揚 wrote:說沒有死刑不足以嚇阻犯罪的人,你真的知道你在說什麼嗎?如果死刑真能嚇阻犯罪,世界早就大同了。 廖正井提減刑草案 解決監獄「人滿為患」死刑是手段,因為台灣的「無期徒刑」形同虛設,關個幾年就假釋,相信跟美國的終身監禁不一樣,沒有所謂的關到死。再者,就是槍斃一個少一個,監獄就多了一個人的空間,一般民眾最常碰到的,肯定不是殺人犯,而是竊盜、詐欺為主,但因為監獄人滿為患,竊盜、詐欺犯前科累累,就算被抓到,被害人能夠要求的到賠償嗎??如果無期徒刑真的關到死,加上監獄數量像美國這麼多,而且搭配科技監獄,那終身監禁(無期徒刑)才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