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多野悠遊卡1日凌晨開賣 採電話訂購


cooldu13 wrote:
民主不就是盲從效應...(恕刪)


民主跟盲從有何關係!!!
北韓是共產.但是他人民偶像就正恩哥一位!!
他有民主嗎!!
別啥鳥事就要扯到政治!!
從波多野扯到馬英九這也算是神邏輯~~

chaohsiung wrote:
當事人被告?? 是誰被告??
該不會是下面這則新聞,這和兒少法有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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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引用的新聞是我說當事人已經被告的資訊來源

至於我說的兒少法,有家長發現自己未滿18歲的小孩買卡的都可以告告看吧,又不衝突
singlegoo wrote:
---------...(恕刪)


查過了,兒少法根本沒有規範這事

不然你指出來哪一條啊
嘘は真実の影!

z759134628 wrote:
查過了,兒少法根本沒有規範這事

不然你指出來哪一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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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過了?兒少法沒有規範?

如果你不是根本沒查就是理解中文程度太差

如果兒少法沒有規範,那些18禁的東西販賣被抓的是用哪條法被辦啦

singlegoo wrote:

賣的人犯法,兒少法


沒露點就沒問題?那可是大名鼎鼎A片封面耶,不去告告看還不知道誰輸誰贏啦
...(恕刪)



你可以直接講,販售或購買波多野的悠遊卡,是犯了兒少法中的那一條
要大家查,大家又查不到,看來只有你知道,算我中文不好,請你明講是犯了兒少法中的那一條?
先謝謝你的指教


wujiern wrote:
你可以直接講,販售或購買波多野的悠遊卡,是犯了兒少法中的那一條
要大家查,大家又查不到,看來只有你知道,算我中文不好,請你明講是犯了兒少法中的那一條?
先謝謝你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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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都不好了又不肯打好基礎,跟你說再多也只是淪為廢文,對有心想學的那才叫指教啦
wujiern wrote:
你可以直接講,販售或...(恕刪)


算了,就是打迷糊仗而已, 很多人都查不到他偏偏說有, 但說有又講不出那一條.
別吵了!自己看。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 民國 104 年 02 月 04 日 )
第 四 章 保護措施
第 43 條
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吸菸、飲酒、嚼檳榔。
二、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三、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血腥、色情、猥褻
、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
、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
四、在道路上競駛、競技或以蛇行等危險方式駕車或參與其行為。
五、超過合理時間持續使用電子類產品,致有害身心健康。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
各款行為。
任何人均不得供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
任何人均不得對兒童及少年散布或播送第一項第三款之內容或物品。


第 44 條
新聞紙以外之出版品、錄影節目帶、遊戲軟體應由有分級管理義務之人予
以分級;其他有事實認定影響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虞之物品經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認定應予分級者,亦同。
任何人不得以違反第三項所定辦法之陳列方式,使兒童及少年觀看或取得
應列為限制級之物品。
第一項物品之分級類別、內容、標示、陳列方式、管理、有分級管理義務
之人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 47 條
兒童及少年不得出入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店、限制級電子
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
康之場所。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出入前
項場所。
第一項場所之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拒絕兒童及少年進入。
第一項之場所應距離幼兒園、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二百公尺以上,並
檢附證明文件,經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登記後,始得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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