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沒有用Lamigo的名義去招攬生意,不知道要報備什麼,除非合約有明文規定才有報備義務Lamigo處理這事糟糕的地方在於遇到閃靈主唱盜用球員肖像權的時候軟的跟什麼一樣,遇到沒背景的三個小女生在沒違約沒盜用名義的狀況下接案卻痛下重手,讓人覺得就是欺善怕惡。
hn1271n wrote:有關於林智勝照片的問題:對於「逆轉‧勝」單曲使用林智勝照片一事,劉保佑董事長認為日後如果有任何音樂人要寫歌支持台灣棒球,只要事先先告知一聲,不論政治立場他都歡迎還是在事先通知報備的問題 沒有事先通報只是藉口而已林昶佐盜用林智勝照片一事,林昶佐有事先通報嗎? 最後林昶佐和劉保佑還不是握手言和,什麼事都沒有
chiashin wrote:1.不清楚你過去的立場,不過不少過去偏向勞方的網友,這時候忽然幫資方說話了?2.因為這種原因丟工作,通常是集權國家才會幹的事...(恕刪) 模特兒的工作是承攬制,非屬LAMIGO旗下員工模特兒是經紀公司的員工就像做工地,是向包商工頭負責,而不是直接對業主
芭樂068 wrote:球團想不用就不用,這不是理所當然?...(恕刪) 球團想不用就不用 那為什麼還要羅織一些莫須有的罪名?讓外界誤以為伊梓帆有錯在先這不是黑箱什麼才是黑箱?如果沒簽約 伊梓帆私下接什麼活動又干球團什麼事呢?為什麼要三度開記者會 無的放矢??沒合約不等於球團可以隨便亂講話隨便亂講話才不是什麼理所當然芭樂068 wrote:哪兒避重就輕?...(恕刪) 球團第一次開記者會 說 伊梓帆違約違什麼約? 沒約怎麼違?球團第二次開記者會 說違反 競業條款競業在哪?這麼多問題你都不敢回還不是避重就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