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程序冗長.(看鄭捷還在放風打籃球就知道)重大暴力現行犯,逮捕後,三天內執行鞭刑. 之後,每半年兩鞭. 其餘刑事訴訟可以依序進行.立即的鞭刑,可以保障善良百姓的生理及心理.為了凝聚最大共識,鞭刑應限縮在 "隨機重大暴力" 犯罪.
我愛大白熊 wrote:檯面上的政治人物大玩文字遊戲我認為別繞圈子了請先引進鞭刑讓犯罪的人有教化的可能赫阻的成效絕對立竿見影也可解決監獄人滿為患讓受害者與家屬得到一點點的慰藉這是最好的解決辦法請大家一起來支持 剛剛看了影片 嚇阻力破表犯罪者 又痛又丟臉 絕對沒有屁孩敢嘗試 或是 會說嘿 我被鞭了 很屌每年叫出來鞭一鞭這樣很好 對於這類型的隨機殺人者1.知道不會死2.想爽吃牢飯3.想出風頭對這三點的不良想法 絕對有用不會死 但是基本上 定時要吃鞭子 跟死沒兩樣吃牢飯 吃得很不安穩一個人被脫光光 屁股被打爆 屌不起來支持 隨機殺人犯 處以鞭刑若被判死 就不用鞭沒判死 就鞭
希望我們的政府能把犯罪預防 (家庭/社會/教育/經濟) 等改善得更好這是大家的希望但這些與"鞭刑"並不衝突,也該同步進行雖然在台灣要引進鞭刑基本上機會很渺茫但只要大家的訴求夠明確與強烈就有機會然而台灣最主要的問題在於我們的法律過於保護壞人人民對法律日漸失去信心像是毒品氾濫的問題如果K他命被抓到先鞭三下,就不會如此氾濫所以還有甚麼比引進"鞭刑"還重要.還要有效.還能立即解決問題的另外馬國的問題與我們比起來相對複雜很多並不建議拿來比較不過至少我們知道了,回教徒也不反對鞭刑
leonheat03 wrote:判決還未確定就先鞭刑,這樣跟私刑有什麼不同?(恕刪) 有顯著不同.1.這是依法鞭刑,非私刑.2.力道與部位,都控制在一定的水準內.與私刑不同.3.這類重大暴力犯罪現行犯,人物證確鑿,無誤鞭之可能.4.立即之鞭刑,反而可減少私刑之可能.同時杜絕模仿效應.
不惑之惑 wrote:有顯著不同.1.這...(恕刪) 我想你誤會我的說法了什麼叫依法鞭刑? 就是整個法官刑事審判下來,判你必須受鞭刑幾下,這才叫做依法鞭刑而不是判決尚未定讞,現行犯抓來就先鞭3下,然後半年二鞭,然後再慢慢刑事審判判決尚未定讞就先動手鞭打,這跟動私刑沒什麼兩樣更何況如果照你所說立即處罰(鞭刑),那也不用引進鞭刑,直接修法給警察權力,抓到現行犯直接敲3棍,然後再慢慢審判,這不是更快我愛大白熊 wrote:像是毒品氾濫的問題如果K他命被抓到先鞭三下,就不會如此氾濫 毒品氾濫 K他命主要是三級毒品,只有行政罰則,才會氾濫,跟鞭不鞭刑沒關係
peterkitty wrote:鞭刑根本沒什麼用搞...(恕刪) 嗯嗯....照你這麼說 我也可以說:『交通罰單』根本沒什麼用搞不好還會造成民眾報復心態狠下心去撞更多人然後自我了斷還是直接槍斃比較保險『關十年』根本沒什麼用搞不好還會造成犯人報復心態狠下心去殺更多人然後自我了斷還是直接槍斃比較保險是嗎???????那乾脆所有刑罰都取消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