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亞案 準法務部長邱太三:我方有司法管轄權

yungsheng_us2001 wrote:
台灣人跑去對岸犯罪...(恕刪)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是台灣的法律, 老共可以不用鳥,

邱太三拿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說台灣有管轄權, 我也覺得很奇怪
說給自己爽, 騙自己

Bravo4freedom wrote:
引渡,是在兩國政府...(恕刪)


你這文的前提有個大錯誤

引渡的前提是犯罪沒有錯,可是不是罪證確鑿的犯罪(警方不會等法院宣告犯罪人確實犯罪還三審定讞才把犯罪人抓起來)

而是有犯罪嫌疑,而本案中,肯亞方的無罪是針對無照經營,並沒有排除這些人有詐騙的犯罪嫌疑,此時肯亞方把這些有犯罪嫌疑

但犯罪人所在地不方便審理的案件移交給台灣或中國都是國際法上合理的,認可的

這也是為什麼外媒在報導本案的時候,評價中國的行為沒有說該案非法引渡,或被引渡的犯罪嫌疑人不具備被引渡資格

黃昏的鈴音 wrote:
你這文的前提有個大...(恕刪)
但犯罪人所在地不方便審理的案件移交給台灣或中國都是國際法上合理的,認可的


應該是如此沒錯,

發生地(肯亞)有管轄權,
肯亞不方便調查,
所以移送到受害人(或行為人)國籍所屬的法院, 都是合理的

trinhli wrote:
中華民國刑法第五、六、七條規定,只對領域外的特定犯罪及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等才適用,「詐欺取財罪不屬於這類犯罪」。
準法務部長提的第七十五條,在中國犯的特定犯罪及最輕本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台灣有司法管轄權。


第五條     依第四條第三項或第四條之二第二項,受委託簽署協議之機構、民間團體或其他具公益性質之法人,應將協議草案報經委託機關陳報行政院同意,始得簽署。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第五條之一   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構),非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構),以任何形式協商簽署協議。臺灣地區之公務人員、各級公職人員或各級地方民意代表機關,亦同。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除依本條例規定,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或各該主管機關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構)簽署涉及臺灣地區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之協議。

第五條之二   依第四條第三項、第四項或第四條之二第二項規定,委託、複委託處理事務或協商簽署協議,及監督受委託機構、民間團體或其他具公益性質之法人之相關辦法,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第六條     為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行政院得依對等原則,許可大陸地區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在臺灣地區設立分支機構。

前項設立許可事項,以法律定之。
第七條     在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者,推定為真正。

第七十五條   在大陸地區或在大陸船艦、航空器內犯罪,雖在大陸地區曾受處罰,仍得依法處斷。但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
http://www.mac.gov.tw/ct.asp?xItem=112157&CtNode=5659&mp=1
上面是陸委會的條文--附網頁
請看清楚第七十五條怎麼寫的
台灣不存在犯罪事實下這條怎麼救援?
台灣治權只及台澎金馬, 原來大陸任何犯罪都有管轄權喔
還不快點抗議馬坦長期漠視主權都沒過去抓人回來審
薄熙來也應該抓回台灣審才對
這麼會法律,當初怎麼沒把余福星等人救回來,難道只會當在野黨,執政就不知道怎麼做事了?


每次都聽到要重視犯人的人權,台灣真是重視人權啊!
怎麼樣騙到選票與政權,

自然就說出什麼樣的話........



把爛的趕下台,拱一個更爛的上台.....

台灣最可悲的地方莫過於此.......
煩不成眠的深夜,害怕清晨的黎明。

pqaf wrote:
邱太三呼籲,「老共可以和台灣學」,台灣幾十年前電信詐欺案氾濫,後來透過宣導,現在已較少成功。

澎湖一對夫妻被詐騙集團騙走一生積蓄90萬元,不過詐騙車手在基隆領錢時,機警的銀行發現戶頭裡的錢才剛進來又馬上要轉出去,懷疑是詐騙趕緊報警,基隆警方與澎湖警方聯手,成功救回90萬並逮到詐騙車手。

7日下午,黑衣男子到基隆的銀行辦理手續準備領錢,但這一領就是90萬,行員看男子戶頭錢突然進來又急著領出去,覺得可疑不敢大意,先請主管來跟男子回應,接著馬上就有2名員警來到銀行,詢問男子這錢哪裡來。
延平派出所所長廖朝富:「嫌疑人他對大筆的90萬來源沒辦法交代,支吾其詞。」
張姓男子無法清楚交代90萬從澎湖匯到基隆的原因,基隆警方研判他是詐騙車手,便請澎湖警方去找被害人,匯款的陳小姐這才恍然大悟,提供證據傳真到基隆。
延平派出所所長廖朝富:「嫌疑人一開始不承認,後來出示相關證據給他看,才坦承說受僱於某詐騙集團。」
被害人陳小姐丈夫:「讓我們可以逃過無妄之災,感激之情難以言表。」
夫妻倆特別寫了感謝狀,謝謝銀行員與警方的協助。因為行員在報警之前有先主動詢問陳小姐,她還堅稱匯款給男子沒關係,沒想到竟然真的遇上詐騙,幸好成功拿回90萬,如果錢真的被車手騙走,恐怕就找不回來了。


這個會不會打臉

哇系拍狼 wrote:
澎湖一對夫妻被詐騙...(恕刪)


接過詐騙集團太多電話,
他們接下來要講甚麼話都猜得到

m920525 wrote:
Yahoo奇摩(即時...(恕刪)


基本上這他管不著吧
他只要把未來死刑犯何時執行槍決
列出規劃表這才是他應該做的事

大象大象 wrote:
看到段 就想到 曲棍球


我也是

話說
他比王議員還沒LP





說好的吞球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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