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ngsheng_us2001 wrote:
台灣人跑去對岸犯罪...(恕刪)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是台灣的法律, 老共可以不用鳥,
邱太三拿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說台灣有管轄權, 我也覺得很奇怪
說給自己爽, 騙自己
trinhli wrote:
中華民國刑法第五、六、七條規定,只對領域外的特定犯罪及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等才適用,「詐欺取財罪不屬於這類犯罪」。
準法務部長提的第七十五條,在中國犯的特定犯罪及最輕本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台灣有司法管轄權。
pqaf wrote:
邱太三呼籲,「老共可以和台灣學」,台灣幾十年前電信詐欺案氾濫,後來透過宣導,現在已較少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