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反對同志,也不反對同婚,純粹覺得這只是民進黨在轉移焦點騙票 如果愛都是平等的話⋯⋯大老婆的愛和小三的愛應該是平等的不用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這麼先進啦,通姦除罪化更是國際普世價值,民進黨有沒有種嘉惠台灣辛苦的男人和小三們?!
martinhsieh wrote:我不反對同志,也不反...(恕刪) 民進黨有沒有做政治上的盤算我們不知道但若是用政治的眼光看待法案的推動這對同志朋友是種傷害也不是支持反對所應要考量的點再者若要討論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制請另外討論不要混為一談
eureka wrote:一位男同志寫給尤美...(恕刪) 同性戀在世界各地畢竟還是少數人,也沒有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同性戀人口比異性戀人口多。我不反對同性戀,那是個人性向自我選擇的權利,但若因為少數族群的人權要求國家立法,那將來人獸、近親等等是不是都可以比照辦理?若有人出來連署一夫多妻,廢除重婚罪,我第一個簽名。
BenitoT wrote:論述完全護家盟風格,應該是信基督教的同志,也可能是假同性戀真護家盟成員 很多非基督徒一樣反對。當然大家反對的理由有可能相同或類似。不要以為只有基督徒反對同婚入法去修改民法972條。
反同的立場我很尊重可是無腦跟毫無邏輯的話可不可以不要一直說一直說,看得很厭煩每次都只會講人獸交,人物戀婚姻是要合意的!共同決定的!要簽證的!有權利與義務的!一隻山羊會說話嗎?人要怎麽證明一隻山羊願意跟他結婚?一隻山羊怎麽幫人簽手術同意書?人要是死了山羊會幫他出殯處理後事?老是拿動物跟人比,好愚蠢同性戀兩人結婚是合意懂?怎麼可以將"雙方合意"的事,拿來跟跟"單方面強迫授意"的事相提並論?婚姻事關兩個個體,只要其中一方提不出同意證明,人物跟人獸婚姻的法律關係就永遠不可能成立而且人戀物可能還比較沒關係,如果是人戀獸的話(只能說人戀獸,因為不能證明獸有戀此人),在"某方面"或許會有虐待動物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