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itoT wrote:
很多反對者也說同性...(恕刪)
我並不是為反對而反對~我也贊同讓同性團體獲得該有的福利與權益.而既然走在我們前面的歐美也是想到以"伴侶制度"來減輕其對於民法的衝擊,在保障的一般民眾的權益時,也可以同時保障同性團體的福利與權益,啟不兩全其美!為何非要動到民法搞到如此對立呢?除了有政治算計,大家都是被利用的棋子,否則真想不出原因....
另外你說得很好,到別人家院子是「侵入私宅範圍」,而"侵入私宅範圍"就是現今的律法規定的~現在的狀況不就是要讓原本的法規改變(故事中的"侵入私宅範圍"也變成是合法的?)才造成全民都被影響到了.我不反對改變,但改變有較好以及符合大眾利益的方式,而不是最後法規變成"所有民眾的庭院都不准是私人區域,必須開放給全世界寵物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