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婚姻」?「平權」?

lordkikuko wrote:
怎麼又是這種核廢料放...(恕刪)

跟釋昭慧的不能還俗但是可以同婚的標準有87%像,不知道尼姑跟尼姑可以結婚的時候會不會去找釋昭慧做公證人
鐵鎚人 wrote:
解決問題的方式有很多種 ....
裝設義肢應該比較便捷.


如何用便捷的方式幫助需要幫助的人,
不論人口比例佔有多少,政府民間一塊努力,
這就是我想傳達的信念.


沒有一塊努力啊
挺同的只為自己努力修民法
不把多人成家與近親成婚的人放在眼裡
是因為他們人數更少而歧視他們嗎?

解決問題的方式有很多種 ?
裝義肢比較便捷?
為何左撇子多練練右手就不夠便捷?
退一萬步
我們目前設施的設計是"義肢 friendly"嗎?
可曾把"用義肢者比較好使弄"定為設計準則?
明明啥都沒做,就不用找一堆理由了

為何左撇子的需求要大家努力
沒左手、沒右手、沒雙手的就請他們自行裝義肢之後大家就沒事?
閣下的理念很難懂啊
katsumi wrote:
你﹐有很認真的思考該...(恕刪)


utubetcl wrote:
閣下的理念很難懂啊


你可以的,加油~


感謝神,將我生成右撇子.
右撇子萬歲萬歲萬萬歲 ~~~


同同戀
就好像一個人同時有兩隻左手或兩隻右手!
同時有兩隻右手怎樣也學不會用左手寫字,
同時有兩隻左手,當然學不會用右手寫字!
鐵鎚人 wrote:
你可以的,加油~...(恕刪)

鐵鎚人 wrote:
你可以的,加油~...(恕刪)

你沒事吧?
鐵鎚人 wrote:
說得好.
等你兒子長大鼓起勇氣向你坦承是個同性戀者,
並且渴望結婚時,
這句"放手吧"可以留著跟他說.


當然要說!難道跟兒子一起挺同性婚嗎?

當你用自己想法代入別人,我也用我的想法代給你。你接受嗎?

情感的訴求,各自有理。
法律是普世價值,先衡量情理,再來立法。
但執法的順序卻是法理情,因為立法前的情理都衡量過了。
所以立法或修法,都需要審慎。

目前對於婚姻平權的修法,出現的一堆問題,
挺同者提不出解決方案,仍喊著要通過。
立專法是最容易的方式,至少法界的阻力會少很多。
但同志們拒絕,為什麼?
怕被歧視。
笑死人,如果有專法保障你們,還怕被歧視的話,
修民法就不被歧視了?

不懂車的騎車狂 wrote:
請問原住民特考算不算歧視??身心障礙保護法算不算歧視?? 婦女保障制度算不算??
心裡有歧視,看什麼都是歧視,原來同性心裡老早就歧視自己。


幾霸分!

若,專法能保障同志,但同志認為這是歧視。
則,修了民法就不是歧視?民法也是因同志而修的唷。

我也認為是心理偏差造成的「捨專法、修民法」。
hittaku0413 wrote:
幾霸分!若,專法能保...(恕刪)

構想很好,但是實際上這個同運活動的本質並不是要保障同性戀成家的權利,所以專法的推動不只是遭受了反同運修法方的反對,還遭受了同運方本身的阻擋,因為如果僅是達到同性婚合法化的目的的話,後續的修法動作就沒有理由接下去完成。

至於在下為何有此推論,請看2013年伴侶盟的訪談

要婚姻平權,還是革命? ──當同性婚姻爭取合法

擷取其中內文

許秀雯(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理事長)指出,允許多元成家是毀家廢婚的一種方式,在政治上實作是要允許多元成家,改變家庭跟婚姻的意義,毀掉父權的婚姻、家庭。「如果很單純地談概念性的毀家廢婚,在政治上沒有支力點」,她認為,毀家廢婚派不是對立面,相同點大於相異點,最大的相異點在於,運動上正面擴大制度的包容力,而不是在理論面提倡毀家廢婚。選擇開放選擇,酷兒自由進入家庭、婚姻,可能就會改變家庭、婚姻的風貌,「有權利不去實行,與沒有權利是不一樣的」許秀雯說。


可以推測,以「人權」為由的支持者和伴侶盟,不會考慮為同志量身打造一份法案,至今沒有,以後也不會;因為他們要的,只是破壞當前的制度,把它搞得面目全非。
關於婚姻平權,這個部落格主和我的看法類似,也推薦大家看看。

連結:眾月鑑征途

題外話,關於廢死的數篇見解也值得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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