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樣說應該兩方都能同意
不過針對時機點
譬如98年2月或6月
這個既然檢方已經立案
只要請父母與陳星雙方去檢調說明不難確認
不過
多少人先前一直說不說明就是心虛
結果說明了還是不信
或者繼續去攻擊道德面
還滿好笑的
理論上
陳星當時已婚
不管做了什麼都是不道德的沒有人會否認
可是對於各方說法
如果去細究
其實很多東西是很有意思的
譬如
林奕含 2016年12月18日 · 「<鋼琴教師>重新上映」 以前嚷嚷著爸媽不了解我 他們說好啊 那我們一起看妳在看的東西 我便放了<鋼琴教師>和<安娜床上之島>給他們 看完以後 他們說: 妳就是太早開始看「這些東西」才會變成「這個樣子」。 我從此再也不跟他們說我在看什麼 讀什麼 寫什麼了。
這個去比對陳星的說法
其實我會某種程度接近相信陳星
誘姦應該含有被騙的意思
如果你的女兒是被騙的跟人上床
先不論法律行動
你應該是氣憤甚至痛恨對方
而且會抱持一種心疼女兒的態度
可是
上面這段文字卻顯示父母對女兒是有怨懟的
認為女兒是不應該做這件事情的
才會說妳就是太早開始看「這些東西」才會變成「這個樣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