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為何想要拿到結婚證書?

Android_1791 wrote:
不滿意就想辦法讓它合法啊,我們的立委不就正在幹通姦除罪化這件事嗎。而且你也明示了現在
是同性合法的結果不是嗎。
你可以不滿意,那是你的自由,我無權干涉。
同樣的,你也沒有權力干涉我對他們合法的尊重及包容,如果今天法律允許了,那就是合法的,
你講再多也沒有用;今天法律不准的,那就是違法,同樣的講再多包容與尊重也沒有用,因為那
就是不合法。有本事,就讓法律翻盤。



厲害的文組(廢文也是很多 尊重包容? )。

婚姻制度 不是一種權力的競爭遊戲。

不是單純的法律問題而已。


婚姻 是社會文化演化的結果, 歷史有同婚制度嗎?

沒演化出同婚制度, 卻利用法律的力量 給予同婚制度 不是很可笑嗎?



一夫多妻 近親婚 還是 社會有存在的婚姻制度, 都可以用法律的力量加以限制,

為何同婚 社會上不存在, 但是法律可以強制介入?


民法怎麼來的? 不就寫得很清楚了。

第 1 條 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第 2 條 民事所適用之習慣,以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限。
3dFPSone wrote:
...一夫多妻 近親婚 還是 社會有存在的婚姻制度, 都可以用法律的力量加以限制,
為何同婚 社會上不存在, 但是法律可以強制介入?...(恕刪)


上面的引文不就是答案亦為廢文。

既然可以用法律限制不得近親通婚、一夫多妻,憑甚麼不能同樣用法律包含同性婚姻呢。

法律告訴你你可以這樣做,這樣做是合法的,你可以選擇不這樣做,法律也並不限制你
一定要男男婚或女女婚,你還是可以選擇男女婚啊。

更何況,誰說目前的婚姻制度沒有法律強制力介入?目前民法內的婚姻制度就明定為一
男一女制,如果按照所謂善良風俗或約定俗成,又何須文字定義於民法內,這不就同樣
可笑。
3dFPSone wrote:
民法怎麼來的? 不就寫得很清楚了。
第 1 條 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第 2 條 民事所適用之習慣,以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限。


我認為需要修正一下
民法第1、2條陳述的是「在民法上,執行習慣法之要件」而非「民法怎麼來的」

執行習慣法之要件有:
1. 在社會上有反覆實施之事實
2. 一般人確信其有法律效果
3. 須為現行法律未規定之事項(沒有或未有明文條例)
4. 須與現行法律規定不牴觸
5. 須不背於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

3dFPSone wrote:
婚姻制度 不是一種權力的競爭遊戲。
不是單純的法律問題而已。
婚姻 是社會文化演化的結果, 歷史有同婚制度嗎?
沒演化出同婚制度, 卻利用法律的力量 給予同婚制度 不是很可笑嗎?


由美國、加拿大、荷蘭等國家合法化同婚來看,
同婚合法化就是您所謂社會文化演化的結果。

由於我國法律繼受於他國,既然諸多他國已承認同婚,試問有更公允的立足點拒絕同婚嗎?
nekoway wrote:
我認為需要修正一下民...(恕刪)

一開始大多數人反對的理由,本就不是拒絕同性婚姻。
我國民法是異性婚姻專用的法律,習慣執行的對象,本就是一男一女的異性婚姻。
現行民法的諸多法條,都是圍繞在一男一女的婚姻關係,而與同性婚姻有太多的衝突,所以同運團體才會認為需要修改成同性婚姻也能適用的法條。
而現今政府在同性與異性婚姻於法條有太多衝突且尚未公聽說明法條衝突的解決方式時,在這樣的情況下,強硬要普羅大眾接受非習慣的異性婚姻民法,怎不會引起抗議?
現行政府的執政方式,我個人認為可稱呼為”專制民主”,以上級命令的方式要求執行。不要說投票表決了,連公聽都沒有,這行徑和對岸政府有啥區別?

3dFPSone wrote:
民法怎麼來的? 不就寫得很清楚了。
第 1 條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第 2 條民事所適用之習慣,以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限。



所以現在同婚就是依法律啊,大法官釋憲就是法律。
也可以是法理啦。

像限制近親、年齡、單一配偶、可從母姓都與傳統(也就是習慣)不合是吧?
nekoway wrote:
由美國、加拿大、荷蘭等國家合法化同婚來看,
同婚合法化就是您所謂社會文化演化的結果。
由於我國法律繼受於他國,既然諸多他國已承認同婚,試問有更公允的立足點拒絕同婚嗎?


每國社會風俗都不一樣。 文組都是這種邏輯嗎? 專挑自己有利的講? 還有100多國沒同婚。 這才是客觀事實。

德國也只是伴侶法而已。

Android_1791 wrote:
既然可以用法律限制不得近親通婚、一夫多妻,憑甚麼不能同樣用法律包含同性婚姻呢。


我說的 社會沒有同婚制度, 法律不能無中生有, 創造出一個制度, 就讓大家遵守。

法律對婚姻的限制 只有愈嚴格(多p婚 近親婚), 怎麼突然變得更開放?
curstw wrote:
所以現在同婚就是依法律啊,大法官釋憲就是法律。
也可以是法理啦。
像限制近親、年齡、單一配偶、可從母姓都與傳統(也就是習慣)不合是吧?


同婚會通過 不就是有個人(很有權力的人)是同性戀, 或是法律系很多同性戀, 才會造成的結果。
(台灣最多甲甲的大學?
https://www.ptt.cc/bbs/gay/M.1449772400.A.6FD.html
這篇竟然有很多人點名 法律系 )

婚姻制度 不是權力的遊戲。 不是你有權力 就可以如何如何.......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495173
獨家/同婚釋憲大法官3票反對 還有1人未曝光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5166323&p=1
大法官是不是有政治壓力, 這篇(#10)寫得很清楚了

>消息人士指出,司法院長許宗力過去擔任大法官八年,現在「再任」成功回鍋當大法官並任司法院長,
>這給予若干人希望,反正大法官可以再任,優先考量政治正確,未來有再獲提名的機會

誰讓大法官 成功回鍋當大法官並任司法院長 ????


http://www.nchu.edu.tw/media-printable.php?id=39483
陳愛娥說,在顧及傳統觀念與意識形態演變之餘,如果大家對婚姻達到普遍共識,在制度核心部分也應該容許演進空間。但她對於本次釋憲案,是否移除傳統異性婚姻的要素感到疑慮,也會懷疑大法官為何要在此時介入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針對同婚釋憲案共邀請6位鑑定人,包括陳愛娥、張文貞、陳惠馨、劉宏恩、李惠宗及鄧學仁等法律學者,6人的鑑定意見,幾乎一致認定應該讓同志伴侶擁有合法關係

連大法官都有反對意見了, 邀請6位鑑定人? 每個都支持同志伴侶擁有合法關係.

Android_1791 wrote:
也不用給同志帶個甚麼反道德倫常的大帽子,長輩晚輩、一男多女、
多男一女、多男多女、人獸....,這些行為就是有倫常有道德的嗎。...(恕刪)

這個時候想起道德倫理囉?
知道嗎?
同性戀在很多人眼裡也是不符合道德倫理

今天婚姻可以跨性別,自然可以跨血緣、多人婚,甚至可以跨物種。
挺同人士嘴巴最常掛著:「人權、自由、平等」跑哪去了?
釋憲才剛通過同婚,嘴臉馬上全變了,開始嫌別的婚姻不道德?同性戀比較高尚?



3dFPSone wrote:
我說的 社會沒有同婚制度, 法律不能無中生有, 創造出一個制度, 就讓大家遵守。
法律對婚姻的限制 只有愈嚴格(多p婚 近親婚), 怎麼突然變得更開放?...(恕刪)


誰說法律不能無中生有,誰說法律不能創造制度。

不能無中生有?請問立法院是幹嘛的?不就是要無中生有、創造一個制度來讓大家遵守的嗎。

這跟邏輯一點關係也沒有,如果法律已經明定了,你就只能選擇遵守或迴避,而不是選擇違反,
而且,法律也不是沒有修改或翻盤的餘地,你覺得不滿意、不正確,你可以提出訴願來抵抗你認
為不合時宜的法律,但在沒有翻盤之前,你要歧視也好、你要抗拒也罷,法律怎麼說,就是怎麼
做。
大馬1251 wrote:
這個時候想起道德倫...(恕刪)


當然啊,如果法律不保障,那當然可以說是違反道德倫理,但是若法律
明訂保障了,法律既已是道德倫理的最低底線,自然就應受尊重包容。

今天身處台灣,一夫多妻既然不受法律保障,自然就與道德倫理有所牴
觸,同婚也是一樣,在法律不承認的狀況下,自然也是與道德倫理有所
牴觸,但一旦受到法律保障後,你的感覺是你自己的自由與權利,但是
在法律的保障之下,就沒有牴觸道德倫理的問題。只要法律願意保障人
獸,我也願意給予尊重包容啊,我也可以認同符合道德倫理。

道德倫理不是死的,同樣也是會依據社會演進有所改變,即使你不願接
受,但仍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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