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配偶有退休金請求權」列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這有針對性吧!如果正當,就該修民法,一體適用。年改協商 離婚配偶有退休金請求權 2017-06-16 14:44〔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今繼續協商討論「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朝野同意,離婚配偶享有年金分配的請求權,並授權銓敘部與法務部訂定條文。時代力量黨團認為,退休金是財產的一部份,離婚配偶應對此享有1/2的請求權。民進黨團書記長李俊俋詢問,這是否要修「民法」?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剩餘財產屬於「一生專屬權」,修「民法」牽涉的層面太大,建議在特別法個別處理。立法院長蘇嘉全裁示,請銓敘部與法務部共同訂定條文。新聞
black11 wrote:勞工一直一來都是弱勢軍公教吃香喝辣光樓地板32000就不知道比多少努力上班的人高了這些事是不合理的躺在家裡、出去玩的的比勞動者領的還多...........(恕刪) 這是工作到退休後,才有的待遇,勞工朋友怎麼可能一工作,就拿到未來工作35年後的年資的薪水。
鐵牛CEO wrote:閒薪水退休金太少快去台積電保證比在公家單位上班 還要高 對阿大家為什麼都不去台積電微軟 google這些公司上班?郭台銘也是勞工也沒聽到他在抱怨軍公教他錢應該賺很多吧?怎麼有很多勞工朋友都不學學郭台銘呢?真是奇怪
ROLALA wrote:對阿大家為什麼都不去台積電微軟 google這些公司上班?郭台銘也是勞工也沒聽到他在抱怨軍公教他錢應該賺很多吧?怎麼有很多勞工朋友都不學學郭台銘呢?真是奇怪(恕刪) 更奇怪的是軍公教不靠自己賺錢只會抱怨人家少給他們多少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