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害者叫受害者「不要被仇恨蒙蔽」??


saredira wrote:
殺害男童李靖陳天心...(恕刪)


把法官丟到太平洋如何?
andra wrote:
說真的,要不是馬簽了什麼兩公約,現在也沒有一堆什麼狗屁倒灶的判決出來了。
就這一點,他真的是那些被害者家屬心中的歷史罪人。


沒簽也不會有綠的理他,有病就要吃藥,天天拜馬坦沒有療效的!
我覺得這種語言很摩托車,電視看太多的關係嗎? 從什麼角度來說加害者不論有沒有道歉,被害者就一定要原諒加害者? 這不應該是一種因果論。
原諒是被害者度量大,但不是應該的!
不原諒,剛好而已啦。
我能夠理解

法官控醫疏失害妻亡 最高院創新解:台大須自證無過失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605/1133335/


本案又不是法官的小孩被殺



判死 泯滅天良 毫無人性
免死 其情可憫 尚可教化


洋洋灑灑一大本判決書 其實只要8個字
是生是死 存乎法官大人的一心


hehe1015 wrote:
https://zh...(恕刪)


當初改掉唯一死刑

有一點就是怕犯罪者會更激進
畢竟都要被判死了,那就真的在殺一、二個都沒差了

即便法院判死,但依然要經過法務部簽過
不同意就沒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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