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春2525 wrote:
這個提案非常好,先...(恕刪)
果然是不可描述集團的嘴砲部隊啊
要證明民眾判斷力大於法官
很簡單
國昌老師先被罷免、柯市長先連任失敗
這才有辦法證明民眾是看事實而不是看媒體風向
其次
現在法律最大的問題明明是
當法官、檢察官亂搞的時候,你沒有即刻且有效的救濟機制、也沒有對亂搞的法官檢察官有確實有效的嚇阻懲罰
舉幾個例子吧
1.侯寬仁檢察官,偽造筆錄幾次了,有被起訴過嗎?
2.南迴搞軌案的所謂美女檢察官與承審法官,在沒有任何直接證據的情況下,求處死刑跟判出無期徒刑定讞,有任何救濟機制嗎?
3.燒國旗的一審法官,直接當庭釋憲,有聽說過任何懲處嗎?
4.起訴大巨蛋圖利的檢察官,拿沒發生過的事情來起訴人,會有任何懲處嗎?
5.頂新越南混油案,公訴檢察官與起訴檢察官拿不出任何證據,要求法官直接以媒體報導判決有罪,這樣的檢察官有任何懲處嗎?
改這個,比較重要吧
陳小春2525 wrote:
我支持建立法官以及...(恕刪)
其實我不在乎退場機制
我在乎的是救濟機制
你知道現有的救濟機制
是全面停擺且無效的嗎
就算現在全面陪審
萬一離譜的事情發生
你沒有任何抵抗與救濟機制
我隨便舉兩個例子
1.
以台灣司法奇蹟 有不在場證明且全案沒有任何證據的死刑犯這個案子為例
三審後才能非常上訴、才能釋憲,牢底都做穿了
更別提釋憲後,時任最高法院院長居然公開聲明
不接受,然後所有承審法官在釋憲後一路沒有證據的情況下照判死刑
這才是最可怕的
2.
高等行政法院撤銷行政裁量
對於行政裁量的救濟機制,目前只能依靠行政訴訟
但就算勝訴定讞,也只能撤銷原來的行政裁量
你無法制止行政單位針對同一件事情開出同樣的行政裁量
也就是,行政單位鐵了心弄你,你沒有任何抵抗權
不要說你不會遇到,國民黨那麼多立委、民代,一樣被弄
我現在就知道兩個店家,沒有背景的市井小民
被高雄市政府使用連續敗訴的行政裁量反覆刁難
Tom_Deng wrote:
現在法律最大的問題明明是
當法官、檢察官亂搞的時候,你沒有即刻且有效的救濟機制、也沒有對亂搞的法官檢察官有確實有效的嚇阻懲罰
舉幾個例子吧
1.侯寬仁檢察官,偽造筆錄幾次了,有被起訴過嗎?..
侯檢察官是傳說中的酷吏,如果是真的這是國家之福
他起訴率高定罪率低,如果在美國檢察官制度用選的,他早就失業了
更正一下他不是偽造,用精確的用語"筆錄不實",跟被告所說的筆錄出來的意思有很大出入
當時馬已經做了總統去提告,檢方不起訴,不服再議又被駁回
馬的律師乾脆去法院自訴,法官駁回同樣不受理
馬做這個動作當年被在野說他追殺侯檢察官,是秋後算帳
奇怪?身為總統連一個檢察官都追殺不了,為何他常被抹黑干預司法?
國務機要費爆發前,有位女士去檢舉假發票,當時沒記錯是主計處查證屬實,且認為有偽造文書之嫌疑
可是發現涉及對象是現任總統及總統夫人,居然要去打聽台北地檢哪個檢察官可信?
等到檢改會的陳瑞仁檢察官輪值時才敢去告發....
這證明了什麼?台灣最大弊端在檢察體系,後來發生的立法院長和總召的關說案就是活生生的證明
這裡如果有人還記得,多年前有則大弊案"景文高中"涉及高層到前教育部長及次長
一審十幾人判刑,有位檢察官說公務太繁忙,忘記上訴..過了法定期限
景文弊案一票被告全部豬腳麵線,注意不是無罪,是案子憑空沒有了
這位有健忘症的檢察官也沒有被FIRE,只是調離現職去做發監的事
檢察體系比法院體系更容易動手腳
尤其是拖很久更審來更審去的案件,只要大家都遺忘了,更二審判無罪,檢察官不上訴就定讞
現代社會台灣的法官再恐龍也不敢在完全沒直接證據下入人罪,大多都是做"放水的工作"
就像打假球,球員被收買輸球容易,還是贏球容易?
檢察官的角色不同,揣摩上意想要升官,或是上級的壓力,證據不足起訴了再說
或是應付輿論,假起訴真放水,上到法院經常出現連法條都引用錯誤被法官打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