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力推《陪審法》 黃國昌:法律人判斷未必優於民眾

什麼是法律人?

是跟我意見不同的都是法律人?


台灣很多人心態都這樣,跟我意見不合就是要汙名化,這種心態怎麼能去陪審?


都是自由心證,因人設事,華人就是華人,別整天想去學啥白人



FemcAT wrote:
.什麼是法律人?
是跟我意見不同的都是法律人?.(恕刪)


人家的意思是司法審判事實的認定,不是立法。
立法才是意思,依據的是多數人的意思。事實認定是依據證據,司法不是立法,這有差別的。

陳小春2525 wrote:
這個提案非常好,先...(恕刪)


果然是不可描述集團的嘴砲部隊啊

要證明民眾判斷力大於法官

很簡單

國昌老師先被罷免、柯市長先連任失敗

這才有辦法證明民眾是看事實而不是看媒體風向

其次

現在法律最大的問題明明是

當法官、檢察官亂搞的時候,你沒有即刻且有效的救濟機制、也沒有對亂搞的法官檢察官有確實有效的嚇阻懲罰

舉幾個例子吧

1.侯寬仁檢察官,偽造筆錄幾次了,有被起訴過嗎?

2.南迴搞軌案的所謂美女檢察官與承審法官,在沒有任何直接證據的情況下,求處死刑跟判出無期徒刑定讞,有任何救濟機制嗎?

3.燒國旗的一審法官,直接當庭釋憲,有聽說過任何懲處嗎?

4.起訴大巨蛋圖利的檢察官,拿沒發生過的事情來起訴人,會有任何懲處嗎?

5.頂新越南混油案,公訴檢察官與起訴檢察官拿不出任何證據,要求法官直接以媒體報導判決有罪,這樣的檢察官有任何懲處嗎?

改這個,比較重要吧
Tom_Deng wrote:
果然是不可描述集團的...(恕刪)

反之,反對罷免或支持連任者, 就判斷力低於法官? 你誰啊?
LanciaDelta wrote:
反之,反對罷免或支...(恕刪)


罷免一個嘴砲立委

讓一個任內公開發言幾乎都在說謊的市長無法連任

這是一種完全跟媒體網路風向相反的結果

這不是證明民眾自有判斷力的最好例子嗎

不可描述立委的純嘴砲不作為,全部都有政府公開資訊可以佐證

不可描述城市的市長公然說謊成性,也全部都有政府公開資訊可以佐證

政府公開資訊說謊,是偽造文書要坐牢

網路與媒體說謊則是越扯淡越有收視率

當這種有責任的公開資訊跟媒體網路風向相反的時候

你覺得信哪一個才會讓人覺得有判斷力呢?
Tom_Deng wrote:
罷免一個嘴砲立委讓一...(恕刪)


任何公眾人物不可能十全十美,有人的缺點會被放大,優點被縮小,或是別人看的重點與你不同,用此二分法的判斷力是要被檢驗的
Tom_Deng wrote:
.當法官、檢察官亂搞的時候,你沒有即刻且有效的救濟機制、也沒有對亂搞的法官檢察官有確實有效的嚇阻懲罰.(恕刪)


我支持建立法官以及檢察官退場機制。
但問題是,不知為何我感覺先建立陪審制後再建立這個會比較容易。
再者,若未引進人民的力量即建立司法官退場機制,那這單位就變成第二個連嘴炮都懶的監察養老院了。
陳小春2525 wrote:
我支持建立法官以及...(恕刪)


其實我不在乎退場機制

我在乎的是救濟機制

你知道現有的救濟機制

是全面停擺且無效的嗎

就算現在全面陪審

萬一離譜的事情發生

你沒有任何抵抗與救濟機制

我隨便舉兩個例子

1.
以台灣司法奇蹟 有不在場證明且全案沒有任何證據的死刑犯這個案子為例

三審後才能非常上訴、才能釋憲,牢底都做穿了

更別提釋憲後,時任最高法院院長居然公開聲明

不接受,然後所有承審法官在釋憲後一路沒有證據的情況下照判死刑

這才是最可怕的

2.
高等行政法院撤銷行政裁量

對於行政裁量的救濟機制,目前只能依靠行政訴訟

但就算勝訴定讞,也只能撤銷原來的行政裁量

你無法制止行政單位針對同一件事情開出同樣的行政裁量

也就是,行政單位鐵了心弄你,你沒有任何抵抗權


不要說你不會遇到,國民黨那麼多立委、民代,一樣被弄

我現在就知道兩個店家,沒有背景的市井小民

被高雄市政府使用連續敗訴的行政裁量反覆刁難
Tom_Deng wrote:
現在法律最大的問題明明是

當法官、檢察官亂搞的時候,你沒有即刻且有效的救濟機制、也沒有對亂搞的法官檢察官有確實有效的嚇阻懲罰

舉幾個例子吧

1.侯寬仁檢察官,偽造筆錄幾次了,有被起訴過嗎?..


侯檢察官是傳說中的酷吏,如果是真的這是國家之福
他起訴率高定罪率低,如果在美國檢察官制度用選的,他早就失業了

更正一下他不是偽造,用精確的用語"筆錄不實",跟被告所說的筆錄出來的意思有很大出入

當時馬已經做了總統去提告,檢方不起訴,不服再議又被駁回

馬的律師乾脆去法院自訴,法官駁回同樣不受理

馬做這個動作當年被在野說他追殺侯檢察官,是秋後算帳

奇怪?身為總統連一個檢察官都追殺不了,為何他常被抹黑干預司法?


國務機要費爆發前,有位女士去檢舉假發票,當時沒記錯是主計處查證屬實,且認為有偽造文書之嫌疑

可是發現涉及對象是現任總統及總統夫人,居然要去打聽台北地檢哪個檢察官可信?

等到檢改會的陳瑞仁檢察官輪值時才敢去告發....

這證明了什麼?台灣最大弊端在檢察體系,後來發生的立法院長和總召的關說案就是活生生的證明

這裡如果有人還記得,多年前有則大弊案"景文高中"涉及高層到前教育部長及次長

一審十幾人判刑,有位檢察官說公務太繁忙,忘記上訴..過了法定期限

景文弊案一票被告全部豬腳麵線,注意不是無罪,是案子憑空沒有了

這位有健忘症的檢察官也沒有被FIRE,只是調離現職去做發監的事

檢察體系比法院體系更容易動手腳

尤其是拖很久更審來更審去的案件,只要大家都遺忘了,更二審判無罪,檢察官不上訴就定讞


現代社會台灣的法官再恐龍也不敢在完全沒直接證據下入人罪,大多都是做"放水的工作"

就像打假球,球員被收買輸球容易,還是贏球容易?

檢察官的角色不同,揣摩上意想要升官,或是上級的壓力,證據不足起訴了再說

或是應付輿論,假起訴真放水,上到法院經常出現連法條都引用錯誤被法官打槍

口口聲聲說"自由心證",它不是你從字面上想像的意思,
真的懂自由心證的意義,除了真正的法律人外,有幾個人?
法官如果沒了自由心證,還能作出什麼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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