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dlyg wrote:就事論事而已,跑過...(恕刪) 就事論事嗎? 那這個案子慶富找高層找民代找到總統府去不也是很合理的事?所以你是覺得慶富有找總統府幫忙喬, 而這樣沒什麼不對? 還是慶富是吹牛?
larry-han wrote:你真的做過公家標案預算沒編,可以先挪用其他部門的預算先行支付?然後隔年再補編預算,還給其他部門?(請記住,預算可是要各級議會審查的!)萬一預算沒過呢?這樣搞公務員可能要去坐牢的!合約比預算大?只要合約簽了,各級議會鼻子摸了就一定過? 國防部澄清:經費調整國防部強調,預算之編列與運用均秉持「依法行政」原則辦理,並確依預算法相關規範辦理預算「流用」非「挪用」,無不法與弊端。看承辦人的功力了,不然依現在立法院或議會審查預算的進度,若跟不上工程的進度,廠商不就倒光光了.
tgdlyg wrote:國防部澄清:經費調整國防部強調,預算之編列與運用均秉持「依法行政」原則辦理,並確依預算法相關規範辦理預算「流用」非「挪用」,無不法與弊端。看承辦人的功力了,不然依現在立法院或議會審查預算的進度,若跟不上工程的進度,廠商不就倒光光了. 這個,國防部鐵倒,跟承辦人的功力無關,只看法辦到哪一個階層跟用什麼罪名而已。第一個:慶富第三期預算,已被立院凍結,國防部擅自付款,已非流用。第二個:慶富第三期預算,是海軍的軍購案,國防部挪用原為三軍的裝備預算案,依預算法相關規範,不同部門的預算在年度編列後,跟本不能流用。第三個:國防部在今年3月跟5月行文給立院的公文,上頭都還清楚寫說慶富第三期預算,海軍尚未付款(其實已在去年12月就付款),代表國防部自身就知道這是嚴重違反預算法的事情,未經立院監督認可的款項,行政部門挪用自身的經費付款。第三個:說不然依現在立法院或議會審查預算的進度,若跟不上工程的進度,廠商不就倒光光了,更是讓人忍不住發笑,廠商又不是吃素的,不好賺的政府標案,根本不會去標,要不要去查查政府機關有多少件招標案是流標的,廠商要標案,本來就會考慮到自身財力跟政府付款期程,除非想小吃大,才會用盡各種旁門走道去疏通。
tgdlyg wrote:所以才說要看合約的...(恕刪) 嘴巴一直強調説,這弊端合約是前朝簽的,並且已經無上限調查,但自己趕快把身上的錢給出去,再說這錢是照合約給的,那以後如果真的是弊案,連錢都算前朝頭上,可以這樣嗎?
某黨最會用一貫的技倆.停損點 -- > 謙卑道歉 --> 引咎辭職 --> 護駕有功 --> 風雨過後, 加薪升官!!!!!!誰被打到, 誰辭職, 但這是喜事, 因為辭職一向是升官的前奏曲.因為跟黑道小弟護老大一樣, 下次好處少不了!!
tgdlyg wrote:不然依現在立法院或議會審查預算的進度,若跟不上工程的進度,廠商不就倒光光了. 總算了解如果教育部與廠商簽了合約但是沒有編列預算,可以先流用法務部的預算支付給廠商等隔年預算編了再還給法務部就可以了原來公部門是可以這樣做的